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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委明确表示:北影三栋老建筑予以保留

2012年08月28日 11:3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7日下午披露,对三栋位于北京电影制片厂内、列入《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已按规定明确要求予以保留。

  北京电影制片厂是中国电影故事片生产基地之一,简称“北影”,创作出众多著名影视剧,在国内外声名遐迩。近日,北影厂开始拆迁,引发各界关注。文物保护专家和热心社会人士纷纷建议,对厂内重要建筑尤其是凝结了中国电影历史记忆的建筑,应予以保护。

  此前,文物部门已表态,对已被列入《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的北京电影制片厂,建议原址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改建、扩建,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采取迁移异地等保护措施。2007年12月,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北京电影制片厂近现代建筑群位列其中。

  27日下午,北京市规划委通过官方微博做出说明:关于北京电影制片厂改建工程,土地所属方驻京某部队和使用方北京电影制片厂,经过多年努力,解决了长期土地权属问题,正开始着手今后利用的前期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将依法行政,做好有关工作。北京市规划委明确表示,北影厂内由驻京某部队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主楼、东楼和西楼三栋建筑(现为北京电影制片厂办公楼),2007年已被列入《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该委已按规定明确要求予以保留。

  (余荣华)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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