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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为美化市容驱逐乞丐 学者:行乞涉及基本权利

2012年08月30日 08: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据28日《羊城晚报》报道,“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

  消息披露之后,引起了诸多方面的批评,有学者批评,城市管理者“驱逐乞丐”有失人情味,也有批评者称,以“不文明”为理由驱逐乞丐,其实是打着“文明”的旗号,却行“反文明”之实,此外,还有批评认为,驱逐乞丐,其实是政绩效应、面子工程的结果……而另一面,支持者则认为许多乞丐其实是在行骗,是不劳而获者,因此不值得同情。

  其实,“驱逐乞丐”并非佛山仅有,在此前,时常有类似的新闻,比如广州等地在天桥下建水泥锥防止流浪人员留宿,再如一些城市禁止乞丐在地铁行乞等,对于这种行为,我们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看待呢?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河说:“除了针对犯罪现象的处理,在其他方面,应该适当宽容灰色地带的存在,公权力不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动用暴力。”

  非常手段不能随便用

  北京晨报:对于城市驱逐乞丐的现象,一直都有很多争议,您怎么看?

  李河:总体来说,这是一种公权力的过度使用。乞丐现象并非今天才有,也并非一地独有,如果某一个地方出现乞丐集中的现象,政府应该做的,首先是考察和调研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然后想办法形成比较完善的救助机制,最后如果一个地方乞丐大量集中,影响到了当地的正常生活,才有可能使用非常手段,而且这种非常手段也不能随便使用,要有严格的程序保证,比如举行听证会,听取是否真的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并且要由生活在那里的人来说,而不是某些部门或领导来决定;其次,要有专家论证,是否有必要实行非常手段,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如何弥补等,都要在有完善的计划之后,才可以使用非常手段。

  北京晨报:有不少批评认为不可以使用非常手段,对此您赞同吗?

  李河:不是完全不能使用,而是要有优先顺序,首先要充分调研原因,其次要完善救助制度,然后,在前两者都具备的情况下,如果依旧严重影响到地方的公共生活,才可以通过严格程序来使用非常手段。

  行乞涉及基本权利

  北京晨报:是否可以说,对于公权力的使用需要严格的限制?

  李河:是的,许多类似的现象,出现争论,在于它涉及人的基本权利,比如乞讨涉及人居住、迁徙等权利,一旦随意地驱逐乞讨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那么其结果就会侵害到这些基本的权利,这种侵害一旦发生,就会逐渐蔓延,那个时候,受到侵害的,就绝非仅仅是乞丐。

  北京晨报:那城市应该如何应对行乞者呢?

  李河:政府千万不要把城市想象成一个完全光亮,没有瑕疵的世界,也不要试图使城市中没有一个乞丐,政府不是干这个的,而且也不可能做到。针对乞丐问题,如果不去完善救助机制,反倒先把暴力驱逐的态度树立起来,这无疑是一种颠倒。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一个很好的社会,应该把公民权利的底座做得尽可能大。可能有些权利会让人觉得不舒服,但是只要不伤害别人,那就应该加以容忍,保持宽容的态度。在今天我们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少人的生存权陷入困境的时候,更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和态度。

  如何面对城市中的灰色地带?乞丐、黑车、小摊贩……过去的时间里,因为治理这些现象而产生的争议层出不穷,各种暴力事件也时常发生,也引起了许多非议。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李河说,不论是放任,还是驱逐,其实都不是合理的方式,脱离了救助机制的治理方式,对于社会制度的完善无益。二三十年来,不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理,我们其实都是以一种“战时状态”在前进,这种发展是非正常的,也是不可能永久持续的,最终会转变成正常的方式。而一个对乞丐的态度,其实也正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发展,究竟是反常还是正常?

  乞丐从哪里来

  北京晨报:面对乞讨者的问题,首先应该做的是什么?

  李河:首先应该研究的,无疑是乞丐是怎么产生的,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一要做的。乞丐并非特殊现象,传统社会有“九流十丐”的说法,说明乞丐从来就有,而且不是个体。西方社会中,即便是今天的美国,也有许多的乞丐到纽约、华盛顿乞讨、流浪。乞丐产生的原因很复杂,甚至跟社会发展的程度未必有直接的关系。

  北京晨报:在您看来,我们城市中的乞丐都是怎样产生的呢?

  李河:当今中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除去个人主观的因素,乞丐产生的原因无非几个:第一,城市化的快速前进中,所造成了农民转移,几十年来有数亿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其中有的人无法适应城市的生活,转变成了乞丐。其二,经济发展的起伏,使得一些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并且无法继续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最终成为了乞丐。其三,因为身体疾病、残疾等极端的原因使得一些人不得不通过乞讨生存。种种原因,都需要通过考察来判断,一个具体的城市中,乞丐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应该怎么面对?特别是在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要有调查做依据。

  不是道德和法律的问题

  北京晨报:有赞同驱逐者认为,有些乞丐其实是骗子,而且乞丐群体容易引发犯罪事件,这种担忧是否有理?

  李河:乞丐群体变大,乞丐变多,可能确实会产生一些问题,甚至成为罪恶的渊薮,也有通过极端残忍的方式行乞的,比如破坏儿童的肢体、强令他们行乞等涉及犯罪的行为也确实存在。这些现象我们有法律去规范和处理。但是对于那些不涉及犯罪现象的,不能按照同样的观念去对待,更不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动用暴力。

  北京晨报:也有不少人觉得很多乞丐都是想不劳而获者,不值得同情,您怎么看?

  李河:同样的道理,研究和调查乞丐产生的原因之后,可能就不会单纯地看待乞丐问题了。乞丐的产生有其社会性的原因,不能把集体性的现象简单归于个人的道德问题。当今时代,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空巢化等现象,绝非是个人道德因素所造成的。

  北京晨报:那这种集体性的现象应该如何应对呢?

  李河:面对乞丐群体,除了针对犯罪现象的治理之外,应该适当地宽容灰色地带的存在,并且完善救助体系,政府是否鼓励更广泛的救助体系,又是否有乡村和城市衔接的救助体系等,对于乞丐现象的治理,不仅是对政府履行职能的一个检验,也是对社会宽容性的检验。

  完善救助机制

  北京晨报:对于救助机制也有很多争论,在您看来应该是怎样的?

  李河:在今天,体制性的救助经常出问题,反而是一些个人的救助行为受到推崇,这其实是不正常的。很多人以个人的名义做慈善,进行一对一的救助,这固然可以,但是千万不要忽视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对一的救助往往和施舍有关,而施舍并不是一种完善和健康的道德心态。

  北京晨报:这个社会的救助机制,是政府性的还是社会性的?

  李河:政府要有好的政策,去鼓励社会性的救助机制出现,但是这一步,目前还过不去,救助机构既要不盈利,又要尽可能地救助更多人?怎么样才能完成,很难。而我们现有的慈善机构,不仅官方色彩太过浓厚,而且它本身的信誉也一再受到质疑。

  北京晨报: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李河:政府应该做的,首先是限制公权力的过度使用,其次是应该鼓励社会救助机制的产生和完善。然后是补足公共服务体系,所谓公共服务体系,就是指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受到了福利。但是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到的地方,就需要社会性的救助体系发生作用,这就是为什么要鼓励社会救助机制的原因。

  回归正常状态

  北京晨报:有人觉得驱逐乞丐是政绩意识、面子工程的结果,对此您怎么看?

  李河:我觉得不尽如此。公权力有它自己的逻辑,权力的腐败,第一个就是滥用的腐败,权力本身不能约束权力,所以要尽可能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在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下,权力的使用还有很多论证的空间。二三十年以来,我们多是以一种“战时状态”的方式来发展和平经济,它与经济的自然发展是不一样的,人为性非常强烈,其表现就是在权力的运用上。包括政府资源的配置、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包括对人行为的控制,甚至是中小学生行为的控制上,不论是宏观权力还是微观权力都在膨胀,这其实已经超出了政绩意识,而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反常状态。时常有人说我们的经济高速发展是因为政府的“有为”,但是这是特殊的状态,这种状态下,更应该警惕权力的运用问题。

  北京晨报:是否对乞丐的驱逐也是反常状态下的结果呢?

  李河:经济发展的原则和目的是什么?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其目的是让人们更有幸福感,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在人们生活的幸福上。如果权力在发展过程中过分重要,并且放射到生活之中,对那些弱势群体、因为偶然因素而被社会拒绝的群体加以驱逐,那么经济发展就无法达到它的成果,也就是反常状态。我们的这种“战时状态”、“反常状态”经历了二三十年,还能继续下去吗?它终究要回归常态,回归自然的发展。所以,政府应该鼓励更加广泛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乡村和城市衔接的救助体系的完善。这是我们在发展中缺失的一课。既然缺了一课,就应该补课,而不是把那些因为缺课而落后的群体驱逐掉,就以为我们没问题了,不是这样的。所以,对于乞丐的态度,其实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发展能否从反常回归到正常。

  晨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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