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称不会主动拒绝选刊:其实选刊没那么卑劣
记者 郦亮
本报5月17日《文学选刊“摘”你没商量》的独家报道,首次将以《收获》为代表的原创文学杂志和文学选刊之间的宿怨公之于众后,近4个月过去了,这场风波愈演愈烈。矛盾双方已发展到直接通过舆论相互指责。
本报记者日前通过独家调查发现,此项根本原因还是法律在约束原创文学杂志和文学原刊关系上,尚且存在漏洞。而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现在的游戏规则,《收获》要获得完胜还须讲究策略。
《收获》怒了:
选刊休想轻松“摘桃”
《收获》对以《小说选刊》为代表的选刊杂志不满由来已久。《收获》发现他们每有重磅小说发表,一两个月内这些选刊便会把这小说迅速“摘”了去,事先不通知《收获》,事后给的转载费还少得可怜,甚至免费使用。
《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告诉记者,去年底,《收获》发表了作家张争光一个7万多字的中篇《驴队来到奉先寺》。为了这部优秀小说,《收获》四五位著名编辑一同参与了审稿,小说发表后,支付给张争光几万元稿费。
小说发表不久就被两家文学选刊“摘桃”,一家给了转载费500元,《小说选刊》则给了200元。这让《收获》同仁十分不爽——自己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发表这个中篇,结果别人几百元就拿去用了,事先还不经过同意。
不仅为自己的劳动没得到尊重鸣不平,程永新还认为近年《收获》发行量下降(目前有八九万份),与选刊的泛滥有关。读者都买选刊了,哪里还管原创?
所以,憋屈很久了的《收获》这次准备把事情摊开,让公众评理。矛盾激化的节点就是不久前《收获》在与作者签订的作品发表协议中,明确加入了“拒绝选载”的条款,这事实上等于让作者赋予《收获》独家拥有作品发表专有权。
程永新前天公开表示,《收获》此番动作就是迫使文学选刊遵守三个条件“征得作家和原创刊物的同意;三到六个月的时间差;提高作家和原创刊物的转载费”。
作家观望:
“其实选刊也没有那么卑劣”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并非所有的作者都对选刊愤怒,“我们如果在原创文学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之后选刊选得越多,我们也会越高兴。因为这有助于提高这部作品的影响力。”昨天一位不愿具名的小说家对记者说,从理论上讲,绝对不会有作家会主动拒绝选刊,“既提高了影响力,又可多拿稿费。其实选刊也没有那么卑劣。”
《小说选刊》的主编杜卫东也表示,他们其实每次都给原创杂志和作者寄转载费。就以杨争光的《驴队来到奉先寺》为例,《小说选刊》给《收获》200元转载费之外,另按千字40元的标准给了杨争光2634元转载费。现在一旦作者和《收获》签了“拒绝选载”的协议,也就等于将失去这笔几千元的转载费。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程永新强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作者不支持“拒绝选载”条款的,“从上半年到现在,几乎所有作家都支持我们。这是让我非常欣慰和开心的事情。”
业内看法:
《收获》诉求合理,执行需讲策略
现在既然大部分《收获》作者都签了“拒绝选载”的条款,但从长远来看,原创文学杂志显然仍须同选刊打交道。但是仅就程永新提出的与选刊打交道的“三条件”来看,可谓诉求合理,执行起来还需讲究策略。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转载须征得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一般而言,文学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就是作者本人,所以选刊转载是否要征得原创文学杂志的同意,尚值得讨论。这一问题不解决,原创文学杂志要求选刊拉长转载时间,提高转载费等诉求,就会显得有点底气不足。
上海知名律师吴冬昨天表示,《收获》执行条件要讲究策略。“他们可以和作者签订一份协议,获得处置作品转载的授权。这样他们就可以与那些选刊展开谈判,提出自己的要求,在要求无法被满足时,有权拒绝作品被选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