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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达标企业名单公布 或一扫"三假"乱象

2012年10月08日 09: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关注理由

  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引人注目的市场。跟其他的行业一样,在经历了突飞猛进的爆发式发展以后,“造假、售假、拍假”成为了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健康繁荣、持续稳定成为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目标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首批44家“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的公布,能否一扫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三假”乱象,成为业内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视点关注

  近日,在历时一年的评选之后,首批44家“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在京公布。这是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自1992年恢复发展以来,首次针对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专业评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张延华表示,此次评选不同于以往任何机构、社会媒体所做的各类“成交排行”或“指数排行”,整个评定“不论规模,仅评程序”,专注于对拍卖企业业务规范度的评价和对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考核,力图引导行业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增长”。

  记者了解到,本次“达标评定”按照艺术品市场领域第一个行业标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设计了多达116项的评价指标体系。多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拍卖行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中国正式进入了“拍卖标准化时代”。

  而在近日由北京市政协举办的2012首都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另一个消息也引人关注,北京市将逐步推广当代艺术品实名登记制度,实行艺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承诺制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有售假、欺诈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这一系列举措,都指向了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造假、售假、拍假”。一个众所周知的现状是,这“三假”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和中国艺术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对艺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这些新举措能否一举扫清当今艺术品拍卖的种种乱象?《法制日报》记者请多名业内专家进行了分析。

  “拍卖不保真”纠纷不断

  几年前,买画人苏敏罗女士用253万元巨款从翰海拍卖公司拍下一幅署名艺术大师吴冠中的画作《池塘》,事后经吴冠中本人的鉴定,系为赝品。为了挽回损失,苏敏罗将拍卖公司以及委托人一并告上法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拍卖公司针对讼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具备了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一时轰动京城。

  花两百多万元拍得画作,但最后却被鉴定为赝品,拍卖公司不认账,打官司又败诉,投资者最后只能把苦水往肚里咽。现实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就是这样残酷,在艺术品市场已经昂首步入亿元时代的同时,一个又一个被揭露出来的造假案例却让人唏嘘不已。

  本报记者在暗访中得知,拍卖公司多以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作为“免死金牌”,类似“拍卖不保真”、“卖假不退”、“古玩不打假”等所谓“行规”让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所适从,更是让市场一片乌烟瘴气。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文化与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高富平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拍卖不保真’并不完全符合拍卖法的精神。拍卖区别于普通买卖之处在于由拍卖人介入到出卖人(拍卖的委托人)和买受人(竞买人)之间,并收取交易佣金,而拍卖人之所以收取交易佣金,除了提供信息、竞价等交易服务外,还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其法律依据在于拍卖法第18条,“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但南京一名拍卖师向记者透露:“如果要求拍卖机构对每件拍品作保真承诺并后期可问责的话,那么在拍卖前,拍卖机构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且现当代艺术品多为近人近作,鉴定真伪也无料可求,无缘可循,又加之极易涉及委托方私隐,因此,难度相当大。”

  针对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竞买人的利益维护方面,高富平认为,“拍卖仍然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法律也允许一定的自由空间,因此有了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但显然该条的前提是,拍卖人应当对竞买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只是如果事先声明不承担,法律也尊重当事人约定。”

  “在拍卖公司有‘不保真’声明的情况下,拍卖物品的瑕疵判断问题就在竞买人自己了,竞买人只能通过事先查验、询问、咨询等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果自己判断有误,那就属于自甘冒险了。因而需要谨慎举牌,免得冒风险。”高富平向记者强调。

  网上拍卖鱼龙混杂

  与动辄上亿元的艺术品不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多元化的不断发展,网络拍卖近两年逐渐兴起,艺术品从高高在上的“富人玩具”摇身一变,成为了普通收藏爱好者申请账号、点点鼠标就可以出价竞拍、收入囊中的拍品。

  据高富平介绍,艺术或收藏类拍卖网站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举办的,网站只是拍卖进行的平台或工具,网站经营者(即拍卖公司)充当拍卖人角色,仍然接受他人委托通过网络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其网上完成的拍卖交易完全可以适用拍卖法。

  “另一类艺术品、收藏品的所有者开设网上交易市场,其直接作为出卖人通过网络开展艺术品的竞价买卖,此时,网站经营者即是出卖人,因而其本质上不属于拍卖,不适用拍卖法。”高富平说,与依附于正规的拍卖企业而开设的网上拍卖不同,此类在线拍卖机构无地域限制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混乱。

  而类似淘宝等综合类电商也开始了跨行拍卖艺术品,艺术品像普通商品那样被贴上“特价”、“直降”等广告语,艺术品的品质被用“皇冠”数量来衡量,这在多名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缺少了对艺术品应有的尊重和重视。

  同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类网上拍卖只能看藏品图片,无法真实触摸拍品,瓷器的釉色,漆器、紫砂的包浆都无法准确判断。这些是衡量拍品质量的重要标准,在正规的拍场上都会有专家“看走眼”,更何况在网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曾对该类网站的拍卖资格提出过质疑。他认为,目前我国对于艺术品拍卖行业的资质规定是,只有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拍卖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性艺术品拍卖活动,而想要进行“非经营性拍卖”,即为艺术品拍卖提供中间平台,则要由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批准可以进行艺术品拍卖。淘宝等网站的经营许可范围内并不包含为艺术品拍卖提供平台的资质。

  另外,南京一名拍卖师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些网站相对于实体的拍卖公司而言,准入门槛较低,而且现在有些网站的服务器架设在境外,打着介绍宣传艺术品的口号,在买卖物品的过程中更具有隐蔽性,买家发现上当受骗后,极难向网站的经营者追责。”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艺术或收藏类拍卖网站,高富平也向记者表示,“用户有时候很难判断网上艺术品竞价买卖的法律性质,因而要求艺术品网站经营者承担拍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时才发现,其根本不属于拍卖人,无法适用拍卖法,亦无法要求出卖人承担拍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高富平认为:“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管理,要求经营艺术品的网站明确自己的身份,只有取得拍卖资质(拍卖许可)的公司才能在网上运营艺术品拍卖。”

  艺术品鉴定乱象纷呈

  “艺术品拍卖市场混乱既有社会原因,包括市场需求旺盛拉动、诚信问题等,也有艺术品本身特性因素,因为艺术品本身品质来判定、艺术品价值主观性更强,容易出现欺诈交易。”高富平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

  而据记者了解,拍卖公司之所以提出“拍卖不保真”,其最大的理由莫过于艺术品难以鉴定真伪。

  有专家称,目前艺术品鉴定只有3种方式,一是“专家目鉴”;二是“文献佐证”;三是“仪器辨伪”。然而由于无论哪种方式都不具有最终的权威性,所以拍卖公司也就无法作出“保真”的承诺。

  对于鉴定市场的混乱现象,高富平坦言:“现在也不是没有鉴定机构,而主要问题可能在于鉴定不能中立、客观、科学。”

  在北京琉璃厂、潘家园等地,“艺术品鉴定”机构随处可见,任何一幅假画,任何一件假古董都可花钱买个“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证书”。一些鉴定机构、鉴定中心为了赚取费用,一般都鼓励文物、艺术品收藏者、投资人开鉴定证书,通过鉴定证书收取鉴定费。

  高富平提出,应规范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树立鉴定机构公信力,让不尽责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也许可以减少一些乱象。但就艺术品、收藏品而言,其创(制)作人、创作时间、材料等是关键因素,而其真伪判断需要专业知识,即使是鉴定机构也不能百分之百根除艺术品拍卖中的瑕疵风险。

  实名制推行需行业自治

  艺术品拍卖市场在当前国内一级艺术品市场不成熟,二级市场监管不力的局面下,尽快采取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已是迫在眉睫。

  在“2012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上,针对当今艺术品市场存在的赝品泛滥、市场失衡、立法滞后等突出问题,北京市文化部门表示将逐步推广当代艺术品实名登记制度,为进入市场的当代原创艺术品建立“身份证”,确保登记作品的唯一性、真实性以及来源的合法性。

  高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对艺术品实名登记持鼓励、支持态度:“艺术品实名登记既可以保护艺术家的权益,确保其作品不被任意模仿、复制,获得商业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人或收藏者的利益,确保其获得的作品是真品真迹。”

  但高富平同时指出,艺术品实名登记制度的推行有可能会遇到一定困难,“首先是如何确保登记真实性,即如何验证或核对作品的创作人,使艺术品初始登记具有可信性;其次是如何提供登记的便捷性并降低登记成本,使艺术家们和相关主体愿意登记”。

  为净化艺术品拍卖市场,维护竞买人与拍卖公司、委托方利益,完善艺术品拍卖市场平等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推行当代艺术品实名登记制度,高富平建议:“艺术品交易更需要自治,只有利益相关者本着有利于繁荣艺术品交易,纯洁艺术品市场的目标,而形成共同的规则和采取共同行为,才能有效推行登记制度。”

  (范传贵 李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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