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康有为眼中的“国民意识”:责任、平等、民权

2012年10月08日 11:3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从历史上考察,对作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国民意识”的呼吁与探讨,始于康有为。把立国、救国与国人是否具备国民意识紧密联系起来,构成康有为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1898年戊戌变法之初,为推动变法,康有为主持成立了保国会。在《保国会章程》第四款中重申保国会对于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即:“为保人民种类之自立。”在康有为看来,这种新的国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意识或精神呢?

  首先,国民应该具有责任意识。每个人由于生于某一国家,必然受到祖国文化的熏陶和洗染,这使他(她)具有了对祖国的国民之责任。若人们逃离祖国,任由国家灭亡,国民就完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其次,在康有为看来,国民应该具有平等意识。康有为在很多论述中均强调了国民的平等。由对国民之间没有贵贱,不可“妄分流品”的探讨,康有为以激越的情感批评了中国传统社会一个最大的不平等,就是男女之间的不平等。

  康有为进一步指出,中国社会对妇女的迫害与排斥的现实弊病是,对妇女的不平等对待使得国民数量骤减一半,其国家无论在“公理”或“厚力”上均处于不利境地,如果能够反其道而行之,则可以既得“公理”又得“厚力”。康有为强调国民平等意识的意义在于,唯有全部国民之平等,才有望形成举国同心、上下一致的力量。

  康有为又明确地提出,国民应该具有民权意识。民权意识是指公民普遍自觉到所享有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害干涉而随便更改或变易。

  最后,康有为大力倡导国民的文明意识。这里的“文明”主要是指文化知识的获得与道德精神的高尚。由于传统社会里历来行使“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致使一般的普通民众沉浸于不闻不问、听天由命、浑浑噩噩、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以愚昧的民众如何能振兴国家呢?康有为敏锐地指出,如果国家具有文明的国民,国家会愈加文明,如果国家充斥着愚民,就有亡国绝种的危险。可见,康有为强调国民的文明意识的目的,依然源于对国家强大、民族兴旺的现实愿望。

  康有为从如何塑造国民,如何树立起新的国民意识出发,在不同的情形、条件之下,大力弘扬或强调了传统社会缺少、缺失的诸如责任、平等、自由、独立、民权、文明等近代国民意识,在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此,国民的概念成为近代中国改良维新思潮和运动的重要组成成分,在愚昧、封闭、保守的清末社会,这无疑是康有为推动封建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的首倡之功。

  (牧童摘自《人文杂志》,苟小泉 文)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