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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两棵百年古树被判刑2年 上诉被驳回

2012年11月19日 10: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市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落判———

  嫌工地上的两棵百年古树碍事,开发商竟然找人将两棵国家二级古树盗伐。近日盗伐古树的无业人员冯弼杰,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本市首例该项罪名的案件终审宣判。

  现年50岁的冯弼杰高中文化,案发前没有稳定职业。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7月,许某认识了自称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的杨某。杨某说公司位于北河沿大街御京花园的工地规划遇到些麻烦,许某随即表示可以帮忙,并与该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内容是由许某负责替工程跑规划手续、平整场地和装修房屋。

  许某打听到,原来是御京花园内有两棵古树碍事:一棵是榆树在南院,一棵是槐树在北院,都是二级古树。由于怕违法担责任,许某就想找别人替他出面来“运作”砍古树的事。

  事发前,许某给李某等人打电话让他们找人砍树,同时又出主意说要找个北京电力的牌子,将砍树的过程“演绎”成政府施工。李某于是想到了冯弼杰。张巨才和李刚也受邀加入砍树团队。

  2011年10月22日下午,冯弼杰带着招来的20多名壮劳力,将一辆挂着“北京电力”牌子的白色金杯车以及两辆小面开进御京花园,并现场指挥砍树,两棵国家二级古树遭到盗伐。经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鉴定,被毁损的二级古榆树和二级古槐树,共计价值175万。

  据许某说,为了这两棵树,他前后花费1万多元。事后经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砍伐的古树均为国有林木,该局未受理过相关伐移申请手续。

  法院认为,冯弼杰、张巨才、李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一审判决冯弼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决张巨才和李刚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冯弼杰提出上诉,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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