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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施行地方法规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发扬

2012年11月30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30日电 (记者 郭晋嘉)重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简称“条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扬。条例鼓励公民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并将对学习、传承优异者给予补助。

  重庆文广局透露,如川剧、蜀绣、川江号子、铜梁龙舞、秀山花灯、重庆漆器等,是建设重庆地域特色文化的基础和源泉。目前重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2人;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78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441人;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714项,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1276人。

  重庆文广局副局长温俊华称,条例明确了政府、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并制定了鼓励社会参与的措施。条例鼓励公民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并将对学习、传承优异者给予补助。此外,条例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认定条件,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同时,条例还对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保护,代表性项目集中、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以及相关文献实物保护保存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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