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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非遗保护呼唤民资参与

2012年12月08日 11:46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浙江省文化厅近日专门召开会议,就“美丽乡村建设中如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展开研究与部署。与会者提出,乡村非遗保护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呼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应为此创造条件。

  参加会议的20位村干部和与会的文化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共同发出了“像呵护土地一样呵护文化遗产”的倡议。但是,一些村干部也向记者反映,非遗保护资金不足,希望企业界能够在经费上支持乡村的非遗保护。

  “我们村165户人家,却有10个少数民族,这意味着就有10种民族文化,这可是我们村的宝贝啊!”被誉为“江南民族第一村”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外婆坑村的党支部书记林金仁告诉记者,23年前,他当了村支书后,就不准农民搞破坏、拆房子。为了保护村落文化,林金仁还花钱把老人们要丢掉的东西都收集起来。

  如今,在外婆坑村,少数民族文化展示馆陈列着收集来的500多件展品,每个礼拜还有两场少数民族文艺表演,来村里参观、游玩的每年有6万多人。“但现在有个问题很严重,政府下拨的资金还是太少,很多时候是靠企业出钱给予资助。”林金仁说。

  据了解,不只外婆坑村,浙江省乃至全国的乡村非遗保护工作也都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浙江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王淼告诉记者,浙江省用于非遗保护的年投入虽从2002年的500万元增加至如今的2200万元,可摊给全省700多个省级非遗项目和各类非遗保护基地,就捉襟见肘了。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针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很多,但对非遗项目,目前投资主体还是以国有资本为主,民营资本处在试探介入的阶段。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现在文化产业融资热并不代表非遗项目融资易,受重点保护的非遗项目融资仍有其特殊性,民营资本对非遗的投资大多持观望态度。

  浙江省文化厅厅长金兴盛也认为优秀传统文化需要通过市场来扩大影响,对有市场前景的非遗项目,要鼓励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市场,在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相关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与会相关学者一致认可这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传承方式。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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