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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给社会名人办记者证属违规行为

2012年12月10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针对最近一段时期新闻记者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对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闻记者证进行全面核验。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一段时期,新闻记者证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新闻单位填报虚假材料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申领新闻记者证,且连续多年为其办理年度核验手续;有的新闻单位不及时注销离岗、离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的新闻单位未遵守报刊记者站管理规定,擅自为记者站记者申领本部记者证。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了新闻采编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此次核验中,新闻出版总署将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闻单位和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从六个方面重点核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即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业家等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为本单位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报刊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审核,建立健全新闻记者的微博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全面加强新闻记者队伍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彻底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做到所有人员逐个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注销。《通知》对各新闻单位核验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等;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通知》提出的核验重点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认真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并立即注销未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并公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中央新闻单位公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地方新闻单位公布本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本单位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晋雅芬)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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