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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精心保护清咸丰行规条例碑 拆自家房盖碑亭

2012年12月14日 14:5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拆除自家房屋 倾情建盖碑亭

  绛县横水村年过古稀的王德老人对国家文物有着十分挚爱的情感。村民说,村里成汤庙的完好无损,与王德老人的精心保护有很大关系。

  这些年,王德老人一心扑在成汤庙。白天吃在这里,晚上睡在这里,就是家里有事,他也尽快办完后又回到庙里,简直与成汤庙形影不离。在庙内,除了细心守护外,抽空便琢磨庙内各种古碑的内容。近日,他发现一通清咸丰年间矗立的行规条例石碑很有意思,对我们今天的商业贸易规则不无借鉴,于是便认真抄录下来。同时,他觉得行规条例等石碑成年裸露在外,风吹雨侵,难免遭到破坏,而村里经济又不宽裕,于是便拆掉自家的几间旧房,拣出木料、砖瓦,在成汤庙盖了座典雅别致的碑亭,将这些古碑好生保护起来。

  由王德老人精心保护的这通清咸丰年间矗立的行规条例石碑系青石质地,圆首长方形,高1.05米、宽0.46米、厚0.12米。碑文共16行,每行31字,内容为:“大清咸丰二年十月初五日,绛邑东乡共议规云开列于后绛邑东村旧有木炭、石炭,向来长在东横水镇发卖。后因园中勒索行用,有在东横水卖者,有越境而至西横水卖者。兹邑东共议,木炭、石炭仍在本镇园中发卖。议定:卖木炭者,每骡除行用钱一十五文、木炭五斤;每驴除行用钱一十文、木炭三斤。卖石者,每车除行用钱五十文,其驴骡行用与卖木炭者等,石炭一概不除,当行者不得任意索用。卖木炭者不得越境出卖,流犯棍徒等,亦不得在卖家食利抽用。越境卖木炭者,每骡罚钱五伯文;每驴罚钱三伯文,石炭不罚。所罚之钱,拿获者得钱一半,园中得钱一半。恐日久法坏,议定成规,勒石垂后,以为久远不朽之规云。西横水搅牲口者,行家一面成管。”

  王德老人说,该碑的发现,不仅印证了横水这一重要的商品流通集散地的历史渊源,而且对人们研究当时木炭、石炭批发市场的流通规则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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