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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丑陋雕塑":公共艺术要顾及公众感受

2012年12月28日 15: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武汉地铁吉祥物“鹤鹤”“豚豚”在媒体公布后遭到公众批评。随后,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宣布,“鹤鹤”“豚豚”只作为地铁安全文明乘车系列宣传动画片的角色,不充当地铁吉祥物。

  无独有偶,“2014年南京青奥会”吉祥物“砳砳”上月发布后,也遭网友吐槽,被指像五颜六色的“青蛙”。国内一知名网站日前发起2012年首届全国十大丑陋雕塑评选,重庆永州“裸浴雕塑”等入选。

  我们看到,在公众艺术品的美与丑争辩中,公众与艺术家的表现泾渭分明,公众嗤之以鼻,艺术家满腹委屈。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副主任曾岳就表示,从雕塑艺术角度而言,“裸浴雕塑”是“比较优秀的作品”。艺术作品有时空特性,两部汽车碰成麻花状,放在美术馆或许是现代艺术,而摆在公路边,就是交通安全警示物。同样道理,“裸浴雕塑”摆在一个肮脏的池子里,怎么看怎么丑,没啥美感可言。

  独行特立的艺术家,抱着“艺术高于生活”的艺术理想和“为艺术而艺术”的自恋态度,把公众艺术品的创作当作个人的天才表达(当然,还有一种状态正好相反,自降品味、曲意迎合主办者的低级趣味),但恰恰忘记公共艺术作品的公众审美要求。公共艺术的舞台,不是曲高和寡的美术馆,不是阳春白雪的画廊,也不是“往来无白丁”的艺术学院,而是普罗大众置身其中的街道、广场、公园等,这些地方首先是全民共享的生活空间而非为艺术预留的展览空间。

  艺术作品的公共性决定它首先要符合公众审美标准,而非艺术家的审美意趣。在中国的公共艺术作品,就要符合中国人的审美标准。虽然,艺术作品的美丑通常不会有完全统一的认知,但还是有一定的“公约数”,公众认为不美的,艺术家解释再多,也是苍白无力的。可惜,囿于自说自话、自作自为的一贯作风,城市的管理者和艺术的创作者在公共空间行使文化创作和设置艺术作品的权力时,极少愿意俯下身段,听取公众意见。与之相对应的是,普通公众也不太可能事先得知公共艺术作品的设置情况,并在较为公开的场合表达意见。结果往往是,等公共艺术品确立之后,有好事者将其“随手拍”并摆上网,才引起公众议论。

  公共艺术作品,除了宣传,更重要在公众诱导功能——每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通过接触艺术品而提升人文素养。因此,在公共艺术作品的设立时,应该照顾公众感受,把公众要求放在首位,以公众审美代替专业评判。其实,要做到这点也不难,就像“鹤鹤”“豚豚”一样,先将公共艺术品在网上晒一晒,试探一下公众反应,再决定是立即摆上街,还是修改之后亮相,或是坚决砸烂。  连海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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