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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侵权案:已上诉法院等待受理

2013年01月17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的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裁决美国苹果应用商店(AppStore)侵犯中国作家李承鹏、何马、慕容雪村、孔二狗等8位作家的34部作品著作权事实成立,应支付原告罚金41.2万元。作家维权联盟的代理律师王国华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法院确认了苹果的侵权事实,我们很欣慰,但不得不说赔偿数额低得离谱。”据记者了解,作家维权联盟已将上诉材料提交到法院,正在等待法院的受理。

  一审赔偿数额与联盟诉求差距甚大

  2011年7月4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这是一个由个人出资100万元注册,京东网和当当网各捐助100万元发起的公益维权机构。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在其刚刚成立时就坦言:“我的理想是这个机构成立四五年后自动消亡,我们希望用1000个官司解决互联网盗版的猖獗。”其实,早在2011年3月,作家们就用了4个月时间搜集证据,完善法律文书,随后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于当年10月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是包含6位作家的23部作品,索赔650万元,在两个月后,提起第二次诉讼,包含4位作家的37部作品。2012年2月,又有4位作家的26部作品向苹果公司索赔1112万元。2012年年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二中院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名为“作家维权联盟贝志城”的微博就发布长微博回应此判决,认为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太低,不能起到震慑盗版行为的作用。

  苹果的AppStore诞生于2008年7月,是一个专为苹果公司各种基于iOS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持设备在线安装应用程序的网站。想要实现苹果终端的智能化和娱乐功能,基本上都要通过AppStore下载应用程序。根据苹果2012年公布的数据,AppStore已有77.5万个应用,用户接近5亿,下载量达到了400亿次,目前苹果的电子书商城中已有150万本电子书,下载量已经达到了4亿次。

  相对于作家维权联盟起诉标的过千万元来说,一审判决赔偿8位作家40多万元差距很大。联盟代理人王国华对记者表示,已经将上诉材料提交到法院,正在等待法院的受理。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文杰也认为法院的判定赔偿数额太低,“即使苹果公司对其商店的应用软件只分成30%,按照中国的法律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向被侵权方承担全部责任之后,苹果公司可以向软件开发者去追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斌说:“在这之前的大百科全书诉苹果的案子与此非常相似,但法院的思路可能有所变化,将苹果公司在这个案子中的责任定为帮助侵权,按照过错的程度来看,赔偿的数额不会很大。”

  记者采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厅副厅长张雪松时,他表示此案并未终审,不便接受采访,但对于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肯定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苹果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苹果公司作为软件平台的提供者,它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种应用程序涉及著作权侵权的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说,“但是法院在判决苹果公司作为运营者,对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和管理能力,而且通过这种网络服务平台,对第三方有一个筛选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得分成。因此,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方面,如果你从中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就不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这是一种采用通知+移除的方式,保护互联网技术平台提供者的制度。但在此案中法院有两个特别明确的观点,第一是苹果公司对自己的软件平台有强大的控制力和管理力,第二是苹果公司从中获得了实际收益,所以苹果商店不是一个单纯的网络平台,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

  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

  此案虽然只进行到一审的阶段,但不少专家都认为法院在审判中确立的一些原则对以后的相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续俊旗认为,技术本身可能改变了很多产业的商业模式和利益的调整,但是法律的精神还在那里。随着互联网应用平台的广泛使用以及应用平台侵权事件类型的发展,此类诉讼会越来越多,但有一个原则是确定的:如果你获得利益,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适当的强化网络应用平台的注意义务,细化侵权责任的承担标准,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网络环境下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怎么做到平衡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不为服务者增加更多的负担,就要考验司法者的智慧了。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副处长许炜认为,“从去年9月的大百科全书到12月底作家维权联盟的案件,法院一直在探索关于互联网开放平台服务商的注意义务界限在什么地方,通过一系列案件,这个规则正在逐渐清晰化。”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界限逐渐模糊,而此案对技术服务商怎么运作、开发、更新商业模式有非常大的指引作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未联系到苹果公司相关负责人。据本报2012年12月10日的报道,去年国家版权局就苹果商店涉嫌侵权问题,已经于3月21日、5月2日和12月初三次约谈苹果公司并向其提出了整改方案,并将苹果商店纳入2012年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网络。

见习记者 魏芳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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