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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作品入选教科书将获稿酬

2013年02月16日 13:18 来源:辽沈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来自国家版权局的消息,作品入选“教科书”将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据介绍,目前大量作品被教科书使用,但著作权人却得不到稿酬。其原因是出版社很难找到数量众多的摄影著作权人,个别出版社著作权意识淡薄。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国家版权局曾起草教科书报酬支付标准,文字作品为千字100元。但是这一标准并没有正式实行。

  据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等。

  对于征求意见稿,一些专家提出,稿酬发放标准过于“一刀切”,标准也有些低。

  对此,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业界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存在误读:现有标准,指的不是作者的作品被教科书使用后一次性获得的报酬,而是教科书每印刷一次都可按照这一标准获得相应的报酬。 据《新京报》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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