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动画版“玛塔”是否侵权?原作者制作方各执一词

2013年02月20日 16:03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一部漫画被改编成动画播出之前,原漫画作者发表声明称此改编未得到本人同意与授权,且早已与该片制作公司解除签约漫画家的合作关系;之后,制作公司表示,没有胆子也不会傻到侵权做动画,并指出当年合约至2015年,解约系单方面行为。双方各执一词,一场漫画界的“罗生门”正在上演,孰是孰非?

  2月18日19时30分,是26集动画片《玛塔黄金国历险记》在北京卡酷少儿频道的原定首播时间。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该片被形容为“夏天岛早期经典漫画《玛塔黄金国历险记》动画化,由著名漫画家姚非拉编剧执导,改编自人气漫画家猪乐桃代表作”。

  漫画作者: 改编未经个人同意与授权

  2月18日12时53分,猪乐桃在微博上贴出《关于我的动画片即将播出的声明》,《声明》中称:“昨日通过微博才得知我于2008年完成并发表的漫画作品《玛塔》系列之《黄金国历险记》,在未得到我个人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夏天岛公司将其改编动画,并将于近日在北京卫视某频道播出。”

  据猪乐桃自述,《玛塔》是她在2003年非典期间构思并开始创作的一部漫画作品,2008年后停止了该系列作品的继续创作。2009年初到2010年9月期间她作为夏天岛的签约漫画家,以及解约后作为独立漫画撰稿人,并未对《玛塔》系列作品进行创作。

  对自己的旧作已改编成动画并将播出,猪乐桃一方面表示“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也是作为一名漫画创作者的巨大荣幸”,但更强调了另一种情绪——震惊、愤怒、绝望、伤心,“为什么在没有我任何方式授权的情况下,夏天岛可以任意改编我的作品,并在影视媒体上播放?”

  在该则《声明》之后,猪乐桃附上了2010年9月的解约声明,称“即日起本人与杭州夏天岛影视动漫制作有限公司签署的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书终止”。综观解约声明的6条内容,仅第5条涉及解约后有关作品版权的处理,但表述含糊,且并未提及具体作品——“关于终止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书后,所有善后事宜,个人本着以恩师(即姚非拉,编者注)的意见为主,兼顾本人权益的原则;同时,为了能够专心从事创作,其善后所有事宜均委托家父全权处置、解决。”

  改编方回应: “故事不能这么离奇”

  2月18日16时12分,知名漫画家、杭州夏天岛负责人姚非拉在微博上对此作出了回应:“关于《玛塔黄金国历险记》动画,夏天岛一直以合约为基础,以诚意对待作者和作品,尽力付出有限的资源做些有价值的事。在国内做动画无利可图,侵权做动画,我们既没这胆子也没傻到这份上。”

  对于猪乐桃所说的“未得到我个人同意与授权”,姚非拉表示,该动画片从立项到制作,猪乐桃都知道并参与,三五十人可作证。“动画是摇钱树就算了,内行都清楚只是(漫画)作品广告。一堆人做3年、大改5次,播出费不到我一下午的出场费。一个签约作者,全公司都在偷偷帮她改编动画唯独瞒住了她本人,是怕她反对公司挺她,还是准备给个惊喜?故事不能这么离奇。”

  此说法得到了一些人的证实。“晓晨兽”在微博表示自己在2007年以助理身份加入夏天岛,同年在公司参与了《玛塔》系列动画片的制作。“那时小猪老师还没有离开公司,很多动画的工作还是在小猪老师的监督下进行的。每一集动画做完,小猪老师还会和大家一起看一遍,提出一些修改意见。”自称“曾经是猪乐桃老师的忠实粉”的“葵魔王”说,猪乐桃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动画制作,片尾曲也获得了她的肯定。

  而对于猪乐桃的解约,姚非拉表示“合约约定该作品运营权属公司,所谓解约仅仅是作者自己发了条微博”,并在2月18日23时51分发微博做了进一步说明:“这事其实很简单:一个公司签了一个作者,做作品搞宣传拍动画,中途她发条微博说解约便闪人了,然后断定公司的履约行为是侵权。合约到2015年,解约书呢?”

  是否解约?是否侵权?

  对这场“玛塔罗生门”,很多网友表示惋惜和遗憾,毕竟,涉事双方曾经是合作愉快的师徒,给读者带来了一批优秀漫画作品,如今,各自都已属业内名家级别。如“疯枫哥”所说:之前协商好、多点契约精神的话,真不会到这地步,祝你们都好,都不容易才到今天的。

  然而,如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类作者与公司的权益之争恐是势所必然,它既是行业先驱者们从起步到成熟、从合作到竞合的一种投射,更反映出国内漫画创作者对版权的了解和重视程度正在加深以及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的意识正在加强。猪乐桃问出的“作为漫画的原创作者,我的权益到底是什么呢?这些权益到底有多少可以在现实中真正得到保护”,也许正是广大漫画创作者心中所想。

  围绕“玛塔”的权益之争将有怎样的结局,目前无法确知,但其中几个焦点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双方是否已解约?

  根据猪乐桃的说法,她作为夏天岛签约漫画家的时间仅有一年多,自2010年9月9日发布解约声明后,双方即终止合作。而姚非拉则认为这是单方面解约,没有双方的解约书,合约期限至2015年。那么,在漫画家与公司的签约合作过程中,前者是否可以自行解约?单方面宣布解约是否有效?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体现。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双方没有在‘合作协议书’等文件中对‘解约’做出特别约定,那么猪乐桃有权单方解约。”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郭然律师告诉记者:“单方解约权利的行使,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比如,解约一方应以约定的特殊方式或者合法有效的方式将解约通知送达对方,送达之时解约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二,改编是否侵权?

  漫画作者称改编未得到“同意与授权”,制作方则称作者对改编“知道并参与”,那么,“知道并参与”能否等同于“同意并授权”?何种情况的改编涉及侵权?

  对此,郭然律师认为,首先应确认漫画《玛塔》的作者是猪乐桃还是夏天岛,也就是要确认该作品究竟是“人气漫画家猪乐桃代表作”,还是“夏天岛早期经典漫画”。“‘知道并参与’不能等同于‘同意并授权’。”郭然律师说,“如果漫画《玛塔》的作者确系猪乐桃,那么微博中提及的‘合作协议书’就是确定夏天岛是否享有改编权以及是否侵犯猪乐桃著作权的关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对改编权的转让应订立书面合同。夏天岛对改编权的取得以及权利范围,依赖于猪乐桃在合同中的授权范围。简言之,猪乐桃与夏天岛孰是孰非,无论坊间如何论战,还是要以能还原事实的法律文件为依据。”

  记者 程丽仙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