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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名存实亡"报刊将被及时注销或撤销

2013年02月27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确保报刊出版秩序依法规范、正常有序,新闻出版总署于2月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据了解,总署新闻报刊司将于3月下旬开始对重点地区年度报刊核验工作进行督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报刊核验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严格规范对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等报刊的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不整改或未取得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报刊、出版单位资不抵债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合并或撤销后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报刊、非公有资本进入编辑出版环节的报刊,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有两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通知》明确要求,在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中,对本地区报刊数量、主管主办单位、资本构成、出版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并完善数据信息,对事实上已经停办或不能正常出版等“名存实亡”的报刊,及时办理注销或撤销手续。二是《通知》强调各地加强属地管理、发挥监督作用,明确指出在2012年度报刊核验期间,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须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报刊违法违规问题,并组织媒体通过采访报道进行监督。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对重点报刊逐一进行实地核验,总署新闻报刊司将于2013年3月下旬开始对重点地区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进行督查,对核验情况进行抽查。同时,专门设立违规报刊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2787,欢迎各界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记者晋雅芬)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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