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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骂网友被判赔200元 原告:权利是争取来的

2013年05月10日 09:55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孔庆东(资料图片)

  “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交流引来“狗汉奸”指责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庆东写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不满。

  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被告称网名没有“人格权”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就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次日,他上网发现这一情况后,赶紧告诉了孔庆东,并责问对方为何无端进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终没有得到孔庆东的回复。

  于是,关凯元起诉孔庆东,要求孔庆东专门就此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无法证明就是他本人评论了孔庆东的诗,而且由于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网名,“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

  原告上诉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

  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前日,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链接

  孔庆东:

  1964年9月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祖籍山东(鲁国沂蒙山区),自称孔子第73代孙,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现当代小说戏剧研究和通俗文学研究,兼及思想文化批评。笔名孔醉、醉婴、周三、丛剑、孤岛独一郎等,著有《超越雅俗》、《谁主沉浮》、《47楼207》等书。

  律师观点

  名人微博骂人 应加大赔偿额

  曾代理“金山诉周鸿祎微博侵权第一案”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表示,目前微博实名制,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虽关凯元在前台使用了网名,但孔庆东对其进行辱骂,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杨律师认为,虽能将孔庆东的侮辱性言论与现实中的关凯元联系起来的知情人不多,但孔庆东身为知名度较高的大学教授,属公众人物,公开在网上骂网友“狗汉奸”,情节较为恶劣。

  杨律师认为,该案中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数额偏低,可能会造成类似微博侵权受害者碍于维权成本过高不愿再维权。所以他建议司法机关加大赔偿数额,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更应加大,促使网民在网络上严格自律,营造规范文明且有序的网络言论环境,拒绝网络暴力。

   @rushiwolai2012(关凯元的微博):孔庆东侵犯我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我基本胜诉;但我对道歉方式、诉讼必要费用不予支持的判决不服,我将上诉。奔波一年,我只想证明:要自由,也要法治;权利不是等来的,而是争取来的!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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