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还原"马锡五审判方式":因何在边区受到称颂?

2013年05月20日 10:3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木刻《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案》,作者:古元

  说起马锡五,新中国成立后编写的许多法制史教材中有详细论述。近些年来,法律实务界渴求从历史中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重新被发掘出来,同时引起了一些争议,赞扬者有之,批评者有之。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

  马锡五原名马文章,祖籍陕西延川,出身农民,随刘志丹创建陕甘宁边区,是陕甘宁边区创始人之一。他于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任陕甘宁边区苏维埃主席。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从来没有受过法学专业教育,从未表达过对司法的兴趣,纯粹出于战时体制的安排,意外地走上了司法的道路,拉开了以后被称作“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大幕。

  马锡五在当时百姓心中地位极高,当地百姓尊他为“马青天”。经过马锡五审判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边区机关报《解放日报》在对马锡五所审理的案件进行总结后发了一个通栏标题的社论称颂这种审判模式,就是在这篇社论中,马锡五的审判工作的态度、方法、经验总结成“马锡五审判方式”。社论认为,马锡五同志审理案件,是深入调查研究的,不是从表面上解决问题;是坚决执行政府法令,又尊重群众生活习惯和意见的;是审判和调解相结合的;是诉讼手续简便的,方式是座谈而不是坐堂的,是真正民间的而不是衙门的。社论也概括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四个特点: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二是手续简单轻便,不拘形式;三是调解和审判相结合;四是法令、政策和群众意见相结合。

  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种种争论

  其实,“马锡五审判方式”争议并非始于今天,从“马锡五审判方式”概念的提炼萃取之初就已产生。当时,边区民众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可谓非常欢迎。而边区司法界则有不同声音,整理归纳大致有四种意见:一是这种审判方法只适用于落后地区,是落后地区的无奈选择,不宜推广;二是它只适用于部分领导人,仅具有象征性、昭示性;三是只适合于类型化的案件,适用于是非关系不太清晰的人际纠纷案件;四是这样的审判方法紊乱了正常的诉讼程序,要坚决制止。

  那么,“马锡五审判方式”因何有这样的争议?我想,这和它自身与晚清以来国家推行的司法方式反差过大密不可分。众所周知,中国新型的司法制度形成于晚清,到民国二三十年代已经基本在民众、司法界形成共识。在司法界看来,司法的蓝图是:司法人员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如晚清要求司法人员三年以上的法学教育经历),审理案件严格依从程序(如审判必须在法庭审判),秉持客观中立原则,戒绝情感倾向,依据规则审断,不告不理,防止自由裁量超过必要限度,而且以审判方式作为司法解决纠纷的主流,调解只是诉讼方式的补充等。不过,陕北农民可不这么看,他们认为马锡五不摆架子,说话随和,农民出身,有着天然的亲民形象,一直在农民群众中摸爬滚打,了解农民们的心理和诉求。他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案,当地农民易于接受。这些都是来自陕北这个社会区域外的他者(指外来司法人员)所不具备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因何在边区受到称颂

  揆诸史实,边区时代的中国共产党脱离了共产国际盲目指挥的逻辑,基本形成“中国问题中国化”的命题,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陕北边区极为强调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的结合。在这种思维的关照下,司法问题也必然与实际相结合的。边区司法领导人谢觉哉就认为:“过去中国请外国人写法律,很快就写好了,但老百姓看不懂,我们也不需要。”延安新成立的法学会正冥思苦想新中国司法未来的框架而不得解,马锡五适时地出现了,大家都以为这是新中国司法模式的载体。

  如今,有很多人怀念延安时代,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怀念所怀念的并不是延安艰难困苦的物质条件,而是延安所意味着的“新生”,延安试验田所宽容的种种尝试努力。《李维汉回忆录》中讲,“主席曾对陕甘宁边区冀以厚望,让边区大胆尝试,错了我们可以再来(原意如此)”,就是佐证。当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符合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国民党代表的是城市中产以上阶层,而共产党是工人农民的先锋力量,走大众路线,提倡大众音乐、大众电影、大众哲学和大众文化。马锡五田间地头的审判方式是中共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方式的延续,马锡五按照群众生活语言断案也是共产党群众路线的贯彻。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审判方式的一种特殊类型

  马锡五成功了,而其他工农干部为什么“不能”?马锡五身上所具备的特质或许可以解释。他虽然没有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但智商高,精明过人,马锡五扫盲教育后写了很多不错的文章,在接受白区记者采访时也开合有度,对答如流,判决时更是能扬长避短,平衡考虑政策法令和群众意见。特别的是,马锡五能说会道,有总结归纳之长,四处宣扬推广他的理念。马锡五还干一行爱一行,虽以前从无司法兴趣,但只要接触,就心怀热爱。殊不知战争年代,男儿好横刀立马,可挣光耀门楣荣耀,可洒青春热血激情。愿意从事行政工作者少,愿意从事行政司法者则少之又少。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审判方式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如何看待司法新的思考角度。但“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延安时代特定的时空环境下破土萌发、生存壮大的。这个特定的时空,以往常常为人所忽略。当时的陕甘宁边区经济极为落后,社会分工甚至没有展开,现代工业基本为零,是一个自然环境恶劣、文盲程度高、交通极端落后地区。这里的纠纷并不太多,远不及城市纠纷发生的频率,司法和司法人员从来都不是边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然无今日“司法公信力下降”之惑。马锡五在解决问题上确实有效,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不过,边区制定法极少,各种条例统共不过数十,很多社会中的基本关系都尚未纳入法律调整的体系。在无法或少法的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聪明,也是无奈。

  (作者侯欣一 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