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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反对钱钟书书信上拍 私人书信隐私谁保护

2013年05月28日 12:2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杨绛先生和将要拍卖的书信。

  记者 师文静

  日前,一家拍卖公司宣称将集中拍卖已故作家钱钟书及其夫人杨绛的几十封书信。为此102岁的杨绛先生发声明强烈反对这些信件拍卖,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此事的焦点是拍卖信件涉及钱钟书和杨绛的个人隐私,而围绕这一事件,收藏界和法律界也对私人往来信件的物权、著作权、隐私权等展开讨论。对于仍在身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内以及有继承人的名家往来书信,到底该由谁来处理,一时成为热点话题。

  钱钟书书信被拍卖,杨绛亲自维权

  日前,有媒体称,某拍卖公司将举办一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集中拍卖钱钟书的66封书信、《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以及6封女儿钱瑗的书信。此消息一出,就引起了102岁杨绛先生的关注。由于书信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杨绛在随后的采访中表示,对此强烈反对,并于26日发出三点声明,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

  据了解,这些信件主要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杨绛在公开信中表示,“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其实,个人往来书信被公开叫卖和拍卖并不只杨绛一人。2009年一页五行的张爱玲书信在香港拍卖会上被神秘买家以近6万港元拍走;去年,《周作人致鲍耀明书札》以442.75万元的高价成交;今年春天曾国藩手书家训首次现身拍场成交价竟达230万元,超过起拍价20倍。但是以上这些信件已经是公开拍卖的藏品,已超过身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并没有引起争议。而杨绛书信拍卖惹争议,焦点在于此事涉及当事人各项权利。

  即便拥有名人信件也不能随意处置

  杨绛维权一事,引来知识产权专家的关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称,书信是特殊的作品,不仅涉及作者的著作权问题,还涉及隐私问题。如果杨先生不同意,拍卖活动应当终止。“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发表权指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到底这些具备研究和收藏价值的书信,能不能未经杨绛同意而流向市场呢?刘双舟称,拍品是否具有重要研究价值不应是支持继续拍卖的理由;拍卖公司此前付出工作的艰辛程度和成本高低也不应成为支持继续拍卖的理由。拍卖能否继续进行应取决于一点,即委托人是否对拍品拥有法律上的处分权。

  “拍卖公司对标的负有审核义务。像尚未公开发表的私人信函这样的标的,如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拍卖行应让委托人提供其享有处分权(含发表权)的证明。拍卖中,委托人的身份可能是保密的。如果找不到委托人,杨绛先生可直接向拍卖行表明态度。委托人拍卖其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刘双舟称。

  个人隐私泄露,作者有权制止

  从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拍卖的信件中多是钱钟书和杨绛的去信,大多是与李国强商谈《也是集》、《干校六记》两本作品的出版事宜,而女儿钱瑗的信件,则是拜托对方帮其购买书籍资料。1980年之后,李国强与钱家一直维系着亲近关系,至钱瑗病逝、钱钟书病重,杨绛也始终与其保持密切往来。在一些信件中,钱钟书曾罕见地对同时期文学家的人品做出点评,其中包括茅盾、鲁迅、沈从文等。从以上这些内容可以看出,信件确实涉及钱家不少隐私以及钱钟书一些不宜公开的对他人的评价。

  而拍卖受到杨绛的反对也与涉及隐私有关。《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有律师解读,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书信作者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称,信件涉及的私人事务如果未对第三方公开的,也涉及隐私权,如果信件涉及写信者对第三方评价的,还涉及写信者和第三方的名誉权。“因此写信方可以信件公开拍卖前的展示将侵害写信者或第三方的权利为由阻止拍卖,但如果拍卖方在拍卖前不公开展示信件内容而只展示信件的信封,或者只公开小部分不涉及隐私权、名誉权,并已经在媒体上被公开的内容,就可能达到既展示拍品又避免法律风险的目的。”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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