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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已限期免征

2014年01月06日 10:48 来源:天天新报 参与互动(0)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这对我国的图书出版及销售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在过去几年中,实体书店因房租过高、劳动力成本加剧、税赋过重等因素无力维持经营,迁址甚至关张的消息此起彼伏。业内一直呼吁出台政策予以扶持,其中免税政策呼声最高。据悉,实体书店的增值税一般在13%左右。如在书店买一本书,售价100元,书店进价六折,毛利(增值部分)是40元,如按照过往政策,需要缴纳增值税13%,合5.2元左右。上海博库书城企宣经理朱兵告诉记者:“免征零售批发环节的图书增值税对书店的帮助其实是很明显的。现在图书增值税率为13%,对微利的图书行业来说,所占的比重真的不小,特别对像上海书城、博库书城这些以图书销售为主的大型书城,一年要节省上百万的税金。”

  然而,要让实体书店真正从严冬迎来春天,“通知”的落实仅仅是第一步。根据“通知”精神,这次免税优惠扩大到全行业,意味着和全国大大小小的民营实体书店一样,网上书店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有不少实体书店经营者表示,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最关键的是来自网络书店的恶性竞争,从制度上来规范整个行业的价格体系才能更好地扶持实体书店的发展。上海书城副总经理江利告诉记者:“‘通知’的出台确实降低了一部分成本,让实体书店能坚持的更长久一点,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希望能从制度上来规范整个行业的价格体系,这不仅对书店,对出版社的健康发展,包括最终对读者,能获得优质的图书产品,能以真正符合价格规律的图书产品都很重要;与此同时,书店肯定不能仅仅依靠政策的扶持,要从服务手段,经营模式,发展战略各个方面来闯出生存之路。”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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