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侵权一审胜 法院判赔11万

2014年01月26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进行宣判,判决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马爱侬编译”的《长腿叔叔、亲爱的敌人、小妇人》等涉案的13本图书,判决北京当当网停止销售被告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发行的署名“马爱侬编译”的《长腿叔叔、亲爱的敌人、小妇人》等涉案10本图书,判决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署名“马爱侬编译”的《兔子坡、大象巴巴故事全集》《彼得兔和他的朋友们》《100万只猫、彼得的老房子》等涉案3本图书。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原告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原告马爱农合理费用1.5万元。

  法院:

  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在文化市场中,作者(包括翻译者)通过创造文化产品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图书出版者通过传播文化产品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作者和图书出版者之间的分工共同形成了图书出版发行产业,因此作者和图书出版者均属于文化市场中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作者和图书出版者之间既存在利益与共的关系,同时也存在利益对立的关系,尤其是在图书出版者出版发行假冒知名作者署名的图书情况下,图书出版者通过不当利用知名作者的声誉增加其假冒署名图书的销量从而获取不当利益,会使作者的图书销量减少,从而给作者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作者和图书出版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他们之间的竞争行为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还认为,马爱农从1987年即开始从事外国文学名著的翻译工作,至今已有20余年,且已经翻译出了大量的外国成人文学及儿童文学名著,尤其翻译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哈利·波特》系列作品,在外国文学翻译领域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马爱农的姓名已经成为其翻译作品的来源标识,具有指引读者辨别作品来源的功能,故马爱农的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马爱农的姓名或与之近似的姓名,误导读者。

  原告认为赔偿额偏低新世界社表示上诉

  马爱农对法院认定新世界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是肯定的,但认为赔偿数额与索赔数额50万元差距很大,这样的判罚力度尚不足以对侵权者构成有力的打击和惩治。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也表示,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明确、具体,适用法律也比较到位,但判决赔偿数额偏低,这也反映出著作权官司普遍存在的困境。

  对此判决,新世界出版社版权部有关人士对《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表示,此判决书他们还没有收到,但是他们会上诉的。新世界出版社代理律师李雁北认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上诉。

  据悉,2013年7月25日,马爱农通过自己所在单位——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自己将为两起事件维权:一是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译者署名为“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与自己翻译出版的同名图书90%以上内容完全相同;二是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的外国儿童文学名著系列图书仿冒其姓名。目前,两起案件均已一审,马爱农均胜诉。

  (记者章红雨)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