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千手观音》被诉侵权(图)(2)
2014年04月10日 10: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廖娟作品
庭审焦点
焦点一:
诉讼是否已“过时”?
由于冼艳芬在1998年前后就曾向石湾美陶厂反映情况。因此,被告指出,冼艳芬至今才起诉,早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冼艳芬的律师则称,冼艳芬去年发现廖娟公然销售其侵权作品,并在媒体上公然声称自己是作品的作者,实际上再次实施了侵权行为,时限应该重新计算。” 被告则回应,著作权的侵权是以侵权行为的发生作为依据的,并不是以语言表达作为依据。
焦点二:
谁才是真正作者?
廖娟的律师称,冼艳芬的千手观音的著作权应属于单位所有,冼艳芬无权以自身名义主张权利。“1983年时,冼艳芬供职于石湾陶瓷研究院,她是在研究所的组织下,利用研究提供的资金、设备及资料等条件创作的,其著作权应属于研究所所有。”
冼艳芬则明确表示,作品完全是利用她的业余时间完成的。其律师还表示,《千手观音》并非单位的任务,也没有由单位提供相应支持。
庭审中,廖娟方面还试图证明,她的《千手观音》也是廖娟本人的“职务作品”。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