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妻子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被要求赔礼道歉
2014年05月06日 10:4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因被指数篇微博诽谤、贬损方舟子(真名方是民)之妻刘菊花,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成了被告。昨天,海淀法院对这起名誉权案件作出判决:孙海峰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555元。
经查明,刘菊花是新华通讯社记者,孙海峰是新浪微博加V认证账户“孙海峰”的注册人和实际使用人。孙海峰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大量针对刘菊花的内容,如“刘菊花论文抄袭”、“刘菊花没读大学、靠给某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社科院研究生”等。刘菊花要求孙海峰及新浪微博经营者微梦公司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仅仅指某人有保姆经历未必导致其名誉受损,但是,孙海峰宣称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显然是对刘菊花个人能力和品行的否定,必将导致刘菊花名誉受损。对于网络上有损他人名誉的传言,孙海峰未履行相应的审核义务便进一步传播,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侵权。微梦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删除了起诉状载明的微博,已履行适当法律义务,没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