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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

2014年06月09日 14:41 来源:太原日报 参与互动(0)

  李珂

  “中国新诗”走过了百年历程,尽管涌现出众多作者、作品,但是关于其最基本的“形式”(体裁)问题,诗坛上却始终存在严重分歧和激烈争议。有人认为新诗“好得很”——形式简单,如同说话,不学即会,易于普及,任何人都可以转瞬成为“诗人”,理应成为诗坛“主体”“主流”。于是自由随意地“作诗”,心安理得地“当诗人”,热热闹闹地“评奖”,高高兴兴地“获奖”,熙熙攘攘地举办各种活动,并给新诗戴上“现代诗”“华语诗”“汉诗”等“高大上”的桂冠。相反,有人却认为新诗“糟得很”——脱胎于西洋诗歌,过于自由散漫,始终没有独立、统一、固定、公认的形式,因此无法评价高下、区分优劣,创作不出“艺术的美”和“美的艺术”。比如新文化运动旗手鲁迅就说:“新诗……没有节调,没有韵,它唱不来;唱不来,就记不住,记不住,就不能在人们的脑子里将旧诗挤出,占了它的地位。”[1]诗人闻一多说新诗:“在打碎枷锁镣铐的同时连诗的灵魂也一起打破了。”[2]文学家梁实秋说:“新诗实际就是中文写的外国诗。”[3]教授、学者季羡林说:“‘五四’以来的白话诗是不成功的。既然叫诗,必然要有诗的形式,这是一个常识问题。”[4]政治家兼诗人毛泽东严厉批评新诗:“几十年来讫无成功……我反正不读新诗,除非给100块大洋!” [5]

  上世纪70年代,台湾两位诗评者因为发表文章批评新诗“糟得很”,引起“好得很”派大规模反击,在海峡彼岸酿成轰动一时的“关唐事件”。

  进入新世纪,“好”“糟”两派仍然旗鼓相当,但“糟”派的声音明显增多。

  2001年第1期《山西文学》发表文章《世纪之骗——中国新诗》。

  2013年7月31日,当代新诗“好”派著名评论家谢冕在上海发表讲话说:“(新诗)有垃圾化倾向”。[6]

  2013年12月11日,当代新诗另一位泰斗级人物流沙河先生,经过长期思考也加入“糟得很”阵营,并公开发表文章反戈一击:“新诗是一场失败的实验。”[7]

  不过,在“好”“糟”两派之间,中国诗歌界始终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既拥护和热爱“新诗”,也深谙和惋惜“新诗”的弊端和缺陷。因此,他们对“新诗”既没有满足于片面的颂扬追捧,也没有止步于单纯的批评否定,而是积极努力、坚持不懈地进行着建设性的“新诗格律化”的工作。

  山西诗人、诗歌理论家梁志宏先生就属于这一种人。

  梁先生积数年之功独家发明并正式向诗坛推出的“自律体新格律诗”——“12行诗”,应该算是“新诗格律化”的最新成果之一。

  据梁先生介绍,他搞这项发明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让“自律体”变成“共律体”,即“诗人们如果对12行诗给予关注,创制出一批精品并形成气候,这一诗体或有可能为大众所接受和传播”。(引自《关于12行诗的絮语》,载2014年4月14日《太原日报·双塔》,下同)关于“12行诗”的具体情况,梁先生说:“我笔下的12行诗,具有结构有序、节律鲜明、大致押韵等特点,是对自由诗向精短方向和格律、半格律倾向的双重努力,是以定行为特征、介乎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或称格律体新诗)之间的一种半格律诗体。”这种“半格律诗体”,即“旧体诗词与新诗相互融汇”“如绝律句式整齐押韵、可不讲平仄对仗”。

  笔者认为,梁志宏先生爱诗敬业的探索精神值得尊敬,但是由于对某些重要诗歌概念存在模糊认识或误解,所以他关于“改造新诗”“创建新格律诗”的尝试(或曰“实验”),其结果则是和其他“同志们”一样,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样说的具体理由和根据有三条:一、中国诗歌的体裁已经完善、齐备,后人只要学会、掌握和使用就足够了。

  二、“自由体”与“格律体”不可兼顾,因此所谓“半格律体”是不存在的。

  三、中国诗歌的“格律体”已经定型,不仅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永远不会过时。

  下面笔者逐条予以说明:一、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粹之一的“中国诗歌”——“中华诗词”,已经由我们的古代前辈经过数千年无数人的反复探索和实践,根据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特点和审美标准习惯,以及汉语诗歌艺术的规律传统,在距今1000多年以前,创建了完善、完美、完备、严谨、明确、合理、固定、统一、公认的诗歌形式体裁。中华诗词由“格律体”与“自由体”两大部分组成。“格律体”包括:律诗、绝句、词、曲、联;“自由体”包括:赋、乐府、古风、民歌、打油诗、顺口溜……

  中华诗词与汉语、汉字以及书画、京剧等国粹一样,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和瑰宝,也是全人类的精神文化财富。千余年来历代诗人们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现有的中华诗词的形式体裁,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不同时代的作者的需要。

  因此,面对这份凝聚了祖先巨大智慧的珍贵而美妙的遗产,后人只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再结合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灵活运用,争取写出好作品,就足够了,没有任何必要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发明创造新的诗歌体裁,重蹈类似上个世纪汉语拼音拉丁化的覆辙。

  也是在上个世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诗坛曾经一度处于非常时期,出现许多不正常现象。比如中华诗词被莫名其妙地戴上“旧诗”“束缚思想”等帽子,遭受歧视和压迫,甚至被贬为“老年用品”。现在,诗坛已经拨乱反正,完全恢复正常、步入正轨,任何诗歌爱好者均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学习中华诗词、欣赏中华诗词、写作中华诗词。

  至于为什么现当代诗歌作者(运用中华诗词格律)很难写出传世佳作,现代诗坛很少产生大诗人、伟大诗人?原因固然有许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绝不是因为“格律”——就像中国足球臭,绝不是因为“规则”。

  与中华诗词的完美形式与严密规则相比,所谓“新诗”实际上没有任何规则限制,唯一的“格式”,不过就是把散文式的句子自由随意地“分行”排列而已。

  毫无疑问,散文的句子无论分多少行,怎样分行,终归都是“分行的散文”。所以梁志宏先生及其“同志们”的所谓“格律体新诗”,其实也都是“分行的散文”而已,与具有鲜明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中华诗词”是两码事。

  另外,笔者始终认为,以“新诗”“旧诗”命名诗歌体裁,纯属权宜之计,既不科学也不准确,而且极容易造成混乱,早就应该废除。现在既然“旧诗”已经正名为“中华诗词”,“新诗”最确切、最合理的名称应该是“散文诗”或“分行散文诗”。

  梁先生等人的“格律体新诗”,可根据具体行数分别称为“12行散文诗”、“13行散文诗”……

  二、任何国家、任何语种的诗歌体裁,都只能有“格律体”和“自由体”两种形式。两者泾渭分明,非此即彼,不能混淆,不可兼顾。

  因为“格律”就是规则,也类似于专项活动的“契约”“合同”(比如借款、购房、结婚),所以存在状况只能“有”或“无”,不可能存在中间状态的“半契约”“半合同”“半规则”。同理,“半格律”“半格律体诗”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仍以足球做比喻,诗词格律就如同足球竞赛规则,虽然都有一个从无到有、由宽及严的发展过程,但是一旦约定俗成、形成规则条文,所有的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缺斤短两”“打折扣”——执行“半规则”或“部分规则”。否则,该项活动势必无法正常进行。

  试想,如果一场足球比赛只规定了“场地大小”,其它关于“人数多少”“时间长短”等的规则统统不要,结果参赛者是自由了、随意了,可以“胡踢”“乱踢”了,但其代价则是“赛”没有了——无法产生成绩,无法评比胜负优劣,“冠军”“球星”以及精彩激烈、扣人心弦的竞赛场面等自然也就都无从谈起了。

  因此,“半规则”“部分规则”实际上就等于“没规则”。“半格律”“部分格律”就等于“没格律”。

  梁先生等人发明的“××行散文诗”仅仅做到了“定行”,而关于“字数”“声调”“韵脚”“对仗”等中国诗歌的必备元素均没有任何明确规定限制,属于典型的“半格律”“部分格律”,所以实际性质仍然属于“自由体”。

  三、中华诗词的“格律”虽属人为制定,但关键之关键是,它们符合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内在的特点和规律,符合中华民族绝大多数人的审美取向、习惯和标准,尤其是符合汉语文诗歌艺术形式的特殊规律,而且是经过无数人长期实践“优选劣汰”得出来的“最佳方案”。比如“五、七言”句式的确立,“四、八行”篇幅的制定,“平仄”声调的“粘对”调配,“对仗”句式的运用,“起承转合”的章法结构……都是如此,绝非个别人闭门造车、凭空杜撰而来。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只要中国人种不变,中华文化不变,汉字、汉语不变,中国诗词的“格律”就永远不会改变。作为诗词大家的毛泽东曾说:“(格律诗词)一万年也打不倒!” [8]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当代人对中华诗词的“格律”普遍存有一些误解——既“旧”且“难”,文言“束缚思想”,篇幅容量太小……所以等于“枷锁镣铐”。

  实际上,认为中华诗词“旧”“难”的人,首先是混淆了“形式”(工具)与“内容”的概念,其次是没有认识到“严格限制”恰恰是作好诗的必须条件。

  确切地说,诗词“格律”只是工具和载体,如同汉字、筷子,它们既能为古人服务,也能为今人服务。历代诗人的实践证明,中华诗词可以反映任何时代人的生活、表达任何时代人的思想感情,因此无所谓“新”“旧”。

  再如欧美的“十四行诗”、日本的“俳句”,都是外国诗坛的“传统体裁”,却没听说谁称它们是“洋旧诗”“旧洋诗”。

  关于“文言束缚思想”,其实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用在诗词上却是“板子打错了屁股”。众所周知,文言文的最主要特点是大量使用“文言虚词”,然而由于格律诗词最注重和讲究“形象思维”,所以其作品无论写景抒情,基本上都使用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绝少使用虚词。即使偶尔使用助词、代词、连词、介词等,基本也都是在现代语文中“仍有生命”的文言词汇。

  古今诗人基本使用实词或“巧用文言虚词”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明月松间照”“大漠孤烟直”“朱门酒肉臭”“千里共婵娟”“两个黄鹂鸣翠柳”“三十功名尘与土”“万里悲秋常作客”“无边落木萧萧下”“春风又绿江南岸”“大江东去”“小桥流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运交华盖欲何求”“忍看朋辈成新鬼”“我欲因之梦寥廓”……

  因此,笔者认为,中华诗词用语是一种专门、独特的“诗词语言”,它既不等于“文言”,也不同于“口语”。(此事应作为学术课题深入研究)

  至于把诗词格律喻为“枷锁镣铐”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显和愚蠢的误解——世上万物皆有规律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打球、下棋、弹琴、书法、绘画,都有各自相应的形式、规则限制,为什么作诗就可以不制定规则、不遵循规矩呢?!其实“格律”之于诗词,恰如“步法”之于跳舞,是绝对必要的“游戏规则”,而并非什么“镣铐”!

  话再说回来,诗词格律虽不是“镣铐”,但若要真正熟练掌握、运用自如,确实有相当大的难度,然而“无限风光在险峰”——格律诗词的美妙和魅力,也恰恰在于它的“难度”与“高度”。

  当代诗坛还有一种奇谈怪论:“新诗”历史只有百年,还是一个“婴儿”云云,言外之意是其形式“不成熟”有情可原。持此论者可能不知道,中华诗词的“格律体”定型、问世之后,仅短短的几十年间,诗坛面貌顿时焕然一新,立马涌现出大批传世流芳的优秀诗人,产生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等千古名句。很快又催生出“光焰万丈”的伟大双星李白、杜甫,开启了中华诗词史上的“黄金时代”……

  综上所述,笔者奉劝梁先生及所有热爱诗歌的人们,与其“竹篮打水”般徒劳无功地创建“新体格律诗”,不如花点时间去研究一些真正的诗歌学术问题。比如“传统格律诗词的语言究竟是白话还是文言”“格律诗的格律为什么规定‘四、八句’和‘五、七言’”“‘声韵’和‘对仗’对增强诗味的意义”“古今诗词工具书的选择和使用”“现代人如何写好格律诗词”,等等。

  最后声明,本文纯属个人观点、一家之言,谬误之处请梁志宏先生和读者诸君批评指正。

  【注释】: [1]:《鲁迅书信 ·致窦隐夫》 [2]:《 〈冬夜〉评论》 [3]:《新诗的格调及其它》 ,载1931年1月《诗刊》 [4]:《论新体旧诗》 [5]:《毛主席给陈毅同志谈诗的一封信》 ,载1978年1月《诗刊》 [6]:《文学报》 [7]:《北京青年报》 [8]:《诗人毛泽东》 ,2003年湖南人民出版社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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