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清政府不懂国际法 签订条约埋甲午战争伏笔

2014年07月28日 16:1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清政府不懂国际法 签订条约埋战争伏笔 屡次被日本钻空子挑事端

  签约当儿戏 斗“法”皆亏输

  120年前的7月25日,在朝鲜丰岛海面,日本炮袭了清政府的运兵船,制造了“高升”号事件,引爆了蓄谋已久的甲午战争。其实,早在丰岛海战前的三天,日本就已利用《天津条约》向朝鲜增兵并攻入平壤朝鲜王宫。日本不宣而战,突然挑起战事,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

  甲午战后,日本曾两度掀起中日甲午战争国际法问题研究高潮,利用清政府的无知,企图通过偷换国际法概念等形式为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寻找法理依据,为战时暴行进行辩解。时至今日,日本仍在故意歪曲历史,掩盖事实真相,无视国际法的存在,屡屡挑起事端。

  埋下伏笔

  签约当儿戏

  清政府被日本钻空子

  在甲午战争正式爆发前的十多年时间里,清政府陆续和日本签订了两个条约,也就是这两个条约,为甲午战争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1882年日本如愿在《济物浦条约》中取得了在朝鲜的派兵权和驻军权。1884年,在《天津会议专条》中,规定中日两国同时从朝鲜撤兵,两国出兵朝鲜须互相通知。对此,中国海军史学会会长陈悦告诉记者,在近代国际法没有成一个系统体系时,两国签订的条约就可以被视作是国际法。

  在甲午战争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都是处于急于扩张的状态,侵略当时的中国便是日本扩张的主要目标之一,但是由于日本和中国隔海相望,是不可能有机会产生摩擦的。因此,条约中规定的“同等出兵权”就给了日本在朝鲜和中国发生摩擦的机会。

  “日本是把自己的权益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日后发生纠纷可以做到‘有据可依’。而清政府在签订条约时,根本没有仔细地考虑条约能带来的影响,把签订条约当了儿戏!”陈悦激动地说。

  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朝鲜军节节败退,向清政府求援。此时,日本看到了机会。日本的一个普通的领事馆秘书通过当时负责朝鲜事务的袁世凯向清廷表示:“贵政府何不速代韩戡?……我政府必无他意。”

  “这只是日本的一个口头承诺,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可是清政府居然相信了。”他说,李鸿章的幕府中,也有个别对国际法有所了解的幕僚,可是他们根本就不在乎曾经签过条约,天真地以为自己不承认签过条约就可以了。这又印证了清政府签订两个条约时的儿戏的态度。

  当清政府的军队在朝鲜看到日军时,清政府傻眼了,提出了抗议。

  但是,此时的抗议,在其他国家眼中就成了“不讲理”。日本完全按照条约的规定进行出兵,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也就是符合当时中日两国对于朝鲜事务的“国际法”。

  最终,本来“不讲理”的应该是日本,可是其巧妙地运用了清政府“拿条约当儿戏”的弱点,在甲午战争爆发前,就已占据了上风。

  颠倒黑白

  日倒打一耙 击沉“高升”号反脱责

  1894年7月25日,日本在朝鲜丰岛海面袭击了增援朝鲜的清军运兵船“济远”、“广乙”,丰岛海战爆发,海战中日本联合舰队第一游击队的“浪速”舰悍然击沉了清军借来运兵的英国商轮“高升”号,制造了“高升”号事件。至此,日本终于引爆了甲午战争。

  陈悦表示,根据当时的国际法,交战的两国只能对对方的舰船进行打击,不能攻击其他的中立第三国的船只,而根据国际法规定,船舶是以所悬挂的国旗来分辨国籍的。

  当时之所以选择使用英国船只,清政府认为日本不会攻击一个英国籍的商船,这证明当时清政府想到了要运用国际法。“但从中也能看出清政府对国际法的一个态度,就是觉得有用时就拿来用,觉得没用时就当国际法不存在。”他说,这样的结果就是,想用但是不会用。

  在实际行动中,运用国际法,日本政府则更胜一筹。

  陈悦说,由于日本政府提前获得了情报,知道运兵船属于英国,而英国是当时世界的霸主,日本人深知,如果英国介入自己发动的战争肯定必败。因此,日本政府在对付“高升”号前,做了大量的“功课”。

  在准备炮击“高升”号前,日军使用旗语,告知了在“高升”号上的西方人士,让其撤离。不仅如此,日军还派“使节”到“高升”号上进行“通知”,但是得到的“高升”号英籍船长的回答是“船只被清军控制”。日军自觉机会来了,认为商船被清军劫持,已改变性质,成了军舰,于是击沉了“高升”号,并且下水只对西方人士进行了救援。

  “高升”号事件之后,李鸿章认为日本违反了国际法,天真地等待英国人主动去收拾日本人。

  “法律是要自己运用的,而不是等着别人来用。”陈悦说,在“高升”号事件后,英国政府和民众十分地气愤,把矛头指向了日本一方。但是,日本通过贿赂的手段,收买了英国剑桥、牛津的两位国际法专家和一些报纸,法律专家通过案例辩论的方式,谴责中国军队,再加上报纸的协助,竟在社会舆论中形成了“日本无错”的态势,由此扭转了国际舆论。

  最终,英国的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在英籍商船被击沉的事件中无责任,而清政府则要向英国对商船的损失进行赔款。

  陈悦表示,在“高升”号事件中,清政府并不是不可能获得国际其他国家的支持,但是就是由于不会使用国际法,不会主动运用法律介入纠纷,导致原本做错了,应该承担责任的日本,又一次地把黑白颠倒。

  变本加厉 发宣战诏书 日号称战争为维护和平

  1894年8月1日,中日双方正式宣战。在宣战书中,也可以明确地看到日本是扛着国际法的大旗,做足了迎接战争的准备。

  清政府在其宣战诏书中指出,朝鲜历来是清朝的附属国,清政府是应朝鲜政府的要求出兵的,相反日本“不遵条约,不守公法,专行诡计”,令清政府忍无可忍。

  陈悦告诉记者,其实在开战前,日军已经用刺刀逼迫朝鲜国王发布了声明,称和清政府断绝关系,并委托日军驱逐清军。日本政府又一次用发布声明的方式来获得国际法效力上的认可,而清政府还在以发布“历来如何”内容的诏书,根本没有任何国际上的效力。

  日本明治天皇睦仁在宣战诏书中则针锋相对,声称“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声称其开战原因是“帝国于是劝朝鲜以厘革其秕政……朝鲜虽已允诺,清国始终暗中百计妨碍……更派大兵于韩土,要击我舰于韩海,狂妄已极。”

  陈悦表示,从清政府的宣战诏书可以看出,为了体现战争的正义性,清政府指出了日本不遵守条约,不守国际法,但这些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具体如何不遵守条约,不守国际法,并没有说明。而日本却称清政府具备威胁亚洲各国的能力,干涉朝鲜内政,出兵朝鲜,攻打日本军舰,因此,通过这些细致的说明,表明和清政府打仗也是正义的,是维护地区和平,为自己赢得国际法上出兵的许可。

  旅顺大屠杀 日政府刊文自称受害者

  如果说在“高升”号事件后,日本成功地利用国际法进行了第一次危机公关,那么,旅顺大屠杀则是日本成功地利用国际法进行的第二次危机公关。

  陈悦告诉记者,在旅顺大屠杀发生后,李鸿章又一次看到了可以获得其他国家支持的好机会,期间,也曾有美国的记者,将在旅顺看到的一切,登报公之于众,世界一片哗然。

  但是,日本政府却在欧洲国家的报纸上刊登文章,称自己是受害者,遭到了清军惨无人性的打击,日本士兵惨死,最关键的是,清军违反国际法,脱去军服和其打仗等信息。

  陈悦认为,对于此次大屠杀,清政府抱着的态度是,这回日本无从狡辩了,列强肯定会站在清廷一方,声援自己,谴责日本。

  这如同“高升”号事件的翻版,清政府再一次地坐等其他国家的支持,最终又被日本在舆论上抢占了先机。而清军脱去军服作战等违背国际法的细节一出,国际社会更是认为清军有错在先。

  野心不死

  “三大紧箍咒” 遏制日本挑衅别国

  120年后,日本军国主义仍野心不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中华日本学会常务理事冯玮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在复活军国主义上动作不断,并且往往冠以“国际法”的名义进行。例如在解禁集体自卫权上,安倍专门成立了“安保法制恳谈会”,首席代表就是国际海洋法庭的庭长柳井俊二。日本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论证,才进行行动。这需要中国充分警惕。

  冯玮表示,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在遵守国际法准则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学习当中,更深入地认识、应用国际法。现在中国能够运用国际法应对日本违反国际法等“出轨”行为的重要“法宝”就是《联合国宪章》和《国家海洋法公约》。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即便日本突破了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也不可以轻易地发动侵略战争。”冯玮说,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的规定,如果当初侵略的国家再次挑衅别国发动侵略的话,那么受到它攻击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联合国同意进行武力反击。这三条也被称为“敌国条款”,也是套在日本头上的“紧箍咒”。(甲午遗证报道组 记者 毛占宇 黎史翔)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