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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坏一个镇厂麒麟被要求赔一对 合风俗不合法

2014年09月29日 16:20 来源:现代金报 参与互动(0)

  金报讯(通讯员 浅草 赵保法 记者 王莎)王老板年近六旬,浙江宁海人。30多年前,他在宁海本地开了一家外贸公司,说不上大富大贵,却也算事业成功。

  “做生意嘛,总要图个吉利。”为了厂里良好的经营状况能够保持下去,最好还能够蒸蒸日上,王老板不惜花重金“请”了一对石刻的麒麟来到厂里作为镇厂之宝。

  2013年7月,司机老五开着他的卡车来到王老板厂里运货。倒车的时候,撞上了其中一只。老五倒也爽快,不赖不推,打算赔一个麒麟的钱了事,或者再买一个相同的麒麟赔王老板。

  但王老板却不同意。因为按照当地风俗,麒麟必须是成双成对的。成双成对才吉利,他买麒麟就是为了图吉利,现在只赔一个,把原先的完整性和灵性完全破坏了。

  老五觉得自己的态度已经够爽快了,王老板也认为自己的要求并不过分,双方各执己见,怎么也谈不拢,只好向法院起诉。

  宁海法院认为,王老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老五承担。单只麒麟为整块石头雕刻而成,受损后难以修复,且麒麟作为成对物品使用,单只麒麟受损即使更换也影响了另一只的使用价值,破坏了整体性,判决老五赔偿王老板两个石刻麒麟。

  一审判决后,老五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的法官认为,当地的民间习俗和观念虽然客观存在,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所以老五只须就王老板的受损财产部分进行赔偿,而王老板要求赔一对的诉请在法律上是找不到明确依据的。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老五答应赔偿王老板一个95000元石麒麟的价钱外加补偿费和运输费等费用,共计118500元,王老板也接受了这样的赔偿。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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