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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韩故城遗址被禁止设立商业广告、涂污刻画

2014年12月08日 13:22 来源:大河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张渝

  本报讯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这是我省又一次针对遗址保护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中的郑韩故城遗址,是指位于新郑市行政区域内东周时期郑国和韩国的都城遗址及其附属的各类遗址和墓葬,是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条例规定,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设施上涂污、刻画、张贴或者攀爬;在文物本体上垦荒、放牧;种植不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树木;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建墓、立碑;焚烧、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设置商业广告;擅自采矿,排放污染物等。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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