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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名耍猴艺人二审改判无罪

2015年01月22日 10:23 来源:北方新报  参与互动()

  新华社消息 去年9月因赴黑龙江耍猴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4名河南猴戏艺人,今年1月20日二审被判无罪。

  20日上午,新野猴戏二审上诉案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判决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无罪。

  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鲍风山等4名猴戏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没带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9月23日,经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10月8日,4人提起上诉。

  河南新野猴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2009年6月,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新野猴戏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按照规定,带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驯养繁育证、表演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然而运输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猴戏艺人望而却步,所以大部分猴戏艺人往往只有驯养繁育证和表演证。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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