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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总统府”门前“被拍照” 拿走照片需掏钱

2015年04月07日 14:4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金陵晚报记者 陈岑

  到大型游乐场所或景区游玩,有没有遇到过有人“热情”为你拍照并极力向你“推销”你的照片?调查中,多数市民都称遇到过,但大部分都说没有深究过。不过,近日福建一男子在南京“总统府”门口就遭遇了此事,并质疑该现象。他认为,若未经游客允许拍照且用以商业目的,就涉嫌侵犯游客权益。

  “总统府”门前“被拍照” 拿走照片需掏钱

  来南京,在“总统府”门前和“山寨版”的孙中山来一张全家福是福建游客李先生此次南京之行的重要计划之一。不过,前不久他却遭遇了一档不愉快的事情,因此影响了心情,提前结束了南京的行程。

  “我和家人搭乘公交车到“总统府”游玩,看到门口有照相的,他们主动要求为我们拍照。”李先生说,由于此前就和家人商议好,想在此地留下一张合照以作纪念。拍摄前,他与拍摄者商议好,一共拍摄一到两张,每张10元。不过,等拍照结束,卖家却举着十多张已经洗好的照片让李先生挑选,并声称大幅照片每张20元,小幅照片每张10元。李先生心里默默算了一笔账,买下全部的照片需要将近200元。李先生当即表示出不满,并告知对方只需要两张照片,一共20元。

  不过,对方中一位较年长的女士却表示,李先生可以只拿走两张,但余下的十张照片她将作为广告贴在自家的公示牌上。这下激怒了李先生,他认为照片中有他和家人的肖像,对方未经其许可即公开照片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我要求她销毁其他照片,但他们却不同意。”无奈之下,李先生在“总统府”售票处试图寻求帮助,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当天下午,李先生从2点钟开始,和拍照女子因此事一直僵持了将近3个小时。最后,因争吵声过大,“总统府”附近保安前来调解,拍摄者才同意销毁其他照片。

  “这些拍照的应该长年都在“总统府”门口以这样的方式为别人拍照,再以此勒索。”在向记者回忆当天事情时,李先生已经坐上了离开南京的动车,提前结束了南京之行。

  大部分表示被拍常遇到 只要不强制购买就无所谓

  事实上,但凡去过游乐场的朋友似乎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玩着刺激的过山车,疯狂大叫,您此时的“狰狞”面目已经被游乐场内自动的拍照机器定格。一阵痛快之后,下车看到自己的照片,或忍俊不禁或不忍直视,想赶紧拿走。但是,对不起,想拿走得掏钱。

  大部分人的想法估计是“来都来了”,买就买吧。不过,也有的游客和李先生一样认为这是不尊重游客的表现,而且未经游客允许拍照且用以商业目的,就涉嫌侵犯游客权益。

  南京市民姜女士说,去年夏天,她和男友一起去丽江游玩,就有一男子拿相机对着她狂拍。随后该男子主动引导她到游船上挑选照片,一台电脑上,全是她和男友的照片,有他们知情时被拍的画面,也有不知情时被拍的镜头。

  “不买几张都不好意思”,姜女士说,虽不情愿,但她最终还是选了几张后离开。至于现在她和男友的照片是否被删除、有无被景区作为他用,她不得而知。

  多名市民表示都遇到过这种事。有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将照片洗出来过塑,之后拿着照片在景区门口等着,游说游客购买;有的将照片打印出来做宣传招揽生意;有的则做成钥匙扣供游客购买。不过,一般都不是强制购买。

  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当被问到“有人不经你们允许私自为你们拍照”的看法时,其中有4人表示“不愿意”,还有6位则表示“无所谓,不会计较那么多”。

  随后,当记者追问“是否担心照片外泄泄露隐私”时,仅有1人表示会要求亲眼看到照片删除,否则不放心;其他9人均透露从未想过该问题。

  是否侵权要视情况而定 此种纠纷咋解决尚无法律依据

  江苏融悦律师事务所洪涛律师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如果强迫游客购买照片,就涉嫌强迫交易,涉嫌违法。

  另外,《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拍摄者在拍照前征得了游客同意,游客也愿意买,这是一种正常消费关系,无可厚非。如果未征得游客同意拍照,但照片不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对外公开的话,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但如果对方未征得游客同意便私自为游客拍照且用作展览、宣传等商业目的,景区的行为就涉嫌侵犯游客肖像权。

  当然,如果拍摄者再私自拿这些照片去做一些其他侵害游客利益的事,还可能会涉嫌侵犯游客名誉权和隐私权。一旦有了危害后果,游客便可通过诉讼等渠道维权。

  不过,洪涛透露,由于我国《旅游法》对此类拍照现象可能引发的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就旅游部门来说,处理此类事件没有具体的依据。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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