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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记者”以负面报道敲诈几十家单位 涉案金额40余万(3)

2013年09月25日 11:37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正规采访必须持有“署证”

  近年来,群众对于假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以舆论监督之名要挟采访对象、骗敛钱财的问题反映强烈。为了整治新闻违法活动,规范新闻出版秩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扫黄打非”从今年8月20号至11月30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百日专项行动”。彬县破获的三名假记者敲诈案是百日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王国凡:“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地发动群众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地配合,真正把这项行动要做出成效来。”

  记者了解到,为了使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百日专项行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除了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也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205220

  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9-87205401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6166878、86166850(带传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138027(办公带传真)、86138000(值班)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调研员王国凡:“正规的记者采访活动期间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如果遇到有些人持有的是工作证采访证进行采访,都是违反规定的,你们可以拒绝采访。再一个要注意识别真假记者,可以通过网站或者是新闻机构,或者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来查询,这个记者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

  某些人假冒记者身份,假借采访之名敲诈钱财,这样的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时,我们还提醒被采访单位及个人,要正确地面对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改正工作中出现的疏漏,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不要一味遮羞盖丑,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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