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一度贵过同期商品房 河北涉县经适房成本调查(3)

2011年06月09日 07: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政府定成啥算啥”

  “找建设局未果后,建设局把我推到了物价局,在多次跑物价局后,物价局的彭海青科长终于愿意和我多说上几句。”王金梅说,这时时间已到了2011年的4月。

  王金梅用视频记录下了这番交流。

  王金梅:“这种事(指经济适用房一事——记者注)你要想让老百姓没意见,就应该贴出去,公布出去。”

  彭海青:“你让我说完,这个经济适用房啊,是国家定价,国家定价是个什么概念,国家就是政府,政府定成啥算啥。这个有些东西可以给百姓说,向你透明,有些东西不能说。啥叫政府定价,它是个行政干预,比如说石油调价,自来水调价,今儿调价,明儿调价,谁还能问政府你为啥调价?为啥不给我解释一下?”

  王金梅:“咱县没有,人家大城市自来水水价调价都是开听证会的。”

  彭海青:“你这个也一样,听证会是开,各种代表都有,说是准备调价。为啥来,因为成本高了,自来水公司没利了,就开听证会,结果听证会开完了,并不把这个作为一个依据。你下面参与人员不服气也好,什么也好,政府照样调。为啥呢,这就叫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并不是说你下面人想说多少政府就给你们定多少,而是政府决策了,你下面听,知道了吧?”

  王金梅:“但是我听说最近国家颁布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法》,这个法说,涉及到民生的重要事项都应该公布,经济适用房就是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公开?”

  彭海青:“你从网上查一查,或者从国家物价部门咨询咨询,有没有一家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是公开的?”

  王金梅:“就是他们都没有公开,也是不合法的。”

  彭科长:“不,不,就是说合法不合法,这是一种政府管价的方式。如果说北京,国家大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明细是公开的,唯独涉县物价局没有公开,这是涉县物价局的问题。如果全国都没有公开,说明这是政府的潜规则,不需要公开。”

  ……

  对于王金梅的遭遇,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涉县房管局在没有经济适用房立项、建设和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既未建造、也未公布价格,就要求每户业主预交房款,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法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实行“保本微利”原则,一般利润不超过3%。涉县经济适用房价格高过同期商品房价格,显然不属合理现象。因为经济适用房建设享受了政府多项优惠政策,其价格绝不可以超过商品房的价格。”王才亮律师说,此外,“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称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定价’,不需要公开,显然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说啥就是啥’,是一些官员缺乏法治理念的表现。房主要求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的要求,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拨打了彭海青的办公电话进行采访,但被告知他没来上班。

  记者随后联系了涉县物价局,在说明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称“此事应该找我们检查所”,记者按照工作人员给出的电话号码联系涉县物价局检查所,但截至记者发稿,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致电涉县建设局,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虎芳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1750元和2050元的成本是包括了“两气”(煤气、天然气)开通后的价格,而2010年3月当时,普通大产权商品房的均价已达到了2700元/平方米。“他们说成本只有900,估计是只算了材料费,没算人工费。现在物价情况你也清楚,估这么低的价格,是有点理想化的。”杨虎芳称。

  杨虎芳表示,“据我所知,这个情况也有老百姓向物价部门反映过,物价局已经确认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涉县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已经在3200元、3300元了,小产权房也很少低于3000元。但是,‘龙山庭院’的房子一直是那个价。”

  杨虎芳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专业问题比较多”,自己并不清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赵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