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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程序中立性待检验 (2)

2011年06月09日 07:30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黄立(常熟市湖苑五区业主):

  实际上最根本的不问补偿价格是多少,我一点都不问,不过你补给我的钱,你必须告诉我,我拿了这笔钱到哪里可以买同样的房子,这你就合理了。

  主持人:

  正是由于不满意房屋拆迁补偿条件,2007年,重庆九龙坡杨家坪鹤兴路上的住户吴平死守自家房屋长达两年之久,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而开发商则认为吴平的要求过高无法满足。最终,吴平的坚守也客观上造成了工程的延误,损失上亿。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显然有了这样的新规,2007年重庆九龙坡这样的故事也有可能避免。

  叶剑平:

  意义就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推出,就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我想对社会的和谐,公平处理一些问题会更好。

  主持人: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其实早在1991年就有相关的规定。我们也一块来了解一下,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颁发的,这个条例的第五条就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到了2004年1月1日,又有一个《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这是建设部颁发的一个指导意见,具体对拆迁估价有一个说法,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跟以前的这些规定相比,昨天住建部新发布的评估办法,跟以前相比有一些什么样的新意,有一些什么样进步的地方呢?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如果我们从刚才已经看到的这些规定,可以说这种纵向的比较,我们会发现新出台的房屋评估办法,应该说有比较大的进步。简单地说在最早的时候,我们强调房屋的拆迁必须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这个时候补偿的问题,其实说白了就是政府通过权力就是一口价。

  到了2004年住建部的指导意见里面其实是市场和政府发布价格两条腿走路,或者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双轨制。所以从一到二,现在的这个就像今天媒体很多在解读的时候强调了,主要是要由市场来定价。

  我觉得这样一个变化体现了两个进步:第一,通过市场来定价可能更好地体现被征收人的这种主体意志,体现了对他的重要;第二,我想更重要的还是对财产权的保障,可以由原来我们许多决定能够落到实处。因为毕竟按照市场来定价,我们讲市场形成的这种价格,至少是通过多次的交易一个比较公平的价格。

  主持人:

  我们也来看一看新出台的评估办法,对于目前的拆迁补偿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听一听评估专家的意见。

  高喜善(首佳房地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通过价格评估,贯彻市场价值补偿原则,使征收补偿价格更加接近于市场上买卖的价格,更加接近于一个真实买卖的行为,甚至说高于这种买卖的行为。因为它有一些相关的其它补助,在价值上被征收人过去吃亏,或者说价值被低估的情况能够得到一个根本的扭转和保证。

  主持人:

  其实我们也看到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现在这个新的评估办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王锡锌:

  应该说整个原来的拆迁也好,包括现在的征收也好,在我们现阶段最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补偿的问题。补偿最理想状态应该是公平的、合理的,这就需要做到要防止两方面情形。我们过去也讲到很多,单方面的政府一口价;但另外一方面,的确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比如说被征收人漫天要价的情形。我觉得要防止政府的单方定价,或者是被征收人的这种漫天要价,其实都是需要回归到一个市场。因为只有真正这种市场价格,并且以公开的方式把这种价格让双方都知道,这样当事人才能有很好的预期。

  其实有时候我们观察到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极少数的漫天要价的情形,漫天要价的情形恰好了证明了市场价格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怎么知道一个人要了很高的价格,我们会说你漫天要价。这时候其实大家都知道,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价格,那个合理的价格只能是通过同样的、类似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来形成的。所以要想消除这种漫天要价的情形,其实不能够简单靠情绪化来处理,而是真正地去尊重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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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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