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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堵住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暗道:"下蛋母鸡"被变卖 (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7日 16:01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堵住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暗道:“下蛋母鸡”被变卖(2)

  村民冯柏昭说:“这么大的事,根本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没有得到村民大会授权,也没有评估和合法拍卖。”

  鹤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刘锦棠对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资产处理,需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需有本村18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并过半数通过。“后调查表明,中东西村在商铺变卖中没走这一程序,当属涉嫌违法无效。”鹤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甄荣毅向半月谈记者证实,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因涉嫌贱卖集体资产,鹤山市纪委已于2011年11月23日对冯维根实行双规,公安机关也对冯广安(冯维根妻侄)、冯佳强(冯维根侄子)等几名涉案人员实行刑拘。

  另据鹤山市公安局介绍,2011年12月9日,经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维根、冯广安、冯佳强等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行逮捕。

  而此时,中东西村大部分商铺物业“合法”易主。据鹤山市住建局提供的《查询结果通知书》显示,已有150项300多个原权属中东西村的商铺被交易过户。最近一宗过户手续,发生在2011年11月21日。

  村民冯德洪透露,根据估算,原权属中东西村的沿街商铺市值起码超过5亿元,但现在实际入账只有6000万元。

  “由于中东西村大部分商铺物业已过户,有的买主可能已再度转手,追缴面临很大困难。”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威说,“这些商铺归还村里要走法律程序,很费时间,代价很大。”

  两个公章放行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中东西村物业资产处置的报批疑点重重,但在经过市镇两级政府的审核过程中却“一路绿灯”,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住建部门是房产交易过户的法定关卡。“我们审批过户时主要认两个公章,一个是物业原权属方村委会申请出售的公章,一个是镇街同意处置盖的公章。”鹤山市住建局两位副局长说。以下是半月谈记者和他们的问答。

  问:村民集体所有的房产物业,办理过户的时候,难道不要求提供任何显示村民集体同意的手续吗?

  答:我国对村集体资产过户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鹤山对村集体物业资产过户登记的要求和其他个人资产手续不同的是,要求过户时需增加镇街一级政府的把关意见,“如果镇街同意,就给予办理,不必有村民签名”。

  问:这是一宗明显存在严重争议的交易,村民已经多次上访、举报,为什么不暂时中止交易?

  答:只要资料齐全就办理。

  问:鹤山市住建局承认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收到商铺整体拍卖评估报告书,很多人据此认为买卖非法无效,为何还给办证过户?

  答:这不是制约过户的关键因素。

  鹤山市住建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中东西村委会关于要求处置房地产物业的请示》,上面写着:“经我村委会研究,拟将权属我村委会的房地产物业进行处置,处置物业情况详见附表。”下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在下方,有“同意处置”四个字,盖的是“沙坪办事处”公章。“附表”是一份长达两页的清单,上面列举着要“处置”的房产物业门牌号、面积、底价。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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