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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网络代购潜藏多种风险 事后维权障碍重重(5)

2011年11月20日 14:5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监管盲区,专家忠告

  主持人:所以刚才通过这几个问题的几个回合两位的一个阐述我们现在可以肯定的就是网络代购洋奶粉存在在一个监管的盲区里面,你存在监管的盲区里面同时你的保障也在盲区里面,就是这个风险和你享受到的这个所谓的优惠可能是成正比存在的,这个消费者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要觉得我一定不是那个倒霉蛋,但是一旦遇上了你可能要为自己的一系列的消费行为做最后的买单。今天用了很大的一个篇幅来说到网络代购,关键词就是代购奶粉,因为真的就像之前我们说到的这个孩子的成长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个话题太沉了,可能我们要担负的东西也太大了,我们就把这块做了一个重点说了很多,我特别想请两位在我们现在这个话题即将结束的时候针对网络代购洋奶粉存在的种种风险和隐患给消费者提供一些忠告也好,建议也罢。

  赵占领:因为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年初规定有一个通知,说是从事网络代购洋奶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食品流通许可证,还有一个就是营业执照,所以第一点如果在网上进行代购洋奶粉或者其他产品,首先要看他有没有资质,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或者就是熟人,而不要选择仅仅是个人网店而又不具备企业相关资质等等,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在支付方式方面,尽量选择这种货到付款或者是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比如说支付宝或者是财富通,而且要选择他们的担保支付而不是实时到账的方式。从支付方式和资质两个方面,另外像一些消费的购买的这些凭证,整个交易的过程得到一些证据,比如说相关联系的一些记录,包括一些购买的支付的记录,还有订单等等相关的证据保留下来,对于消费者来讲如果说出了问题,最起码你还有一些基本的证据来主张你的权利。

  专家:代购行为涉嫌走私,消费者需谨慎

  主持人:这是占领给的一些建议,包华呢?

  包华:首先我想提示消费者,食品本身是必需品,跟奢侈品是不一样的,我们看到箱包、化妆品其实不是生活必须品,而食品尤其是奶粉对于婴儿而言它是一个生活的必需品,在这种情况下,它本身的产品质量以及产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之后的处理就格外的重要,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希望所有的消费者还是能够信任政府的提供的公共服务,虽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成本,但是承担这样的成本对于孩子来说其实还是负责任的。另一方面来讲我希望消费者能够客观的看待所谓的代购的市场行为,这种行为归根结底如果成为一种规模的话,其实是涉嫌走私,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你在通过违法行为在获得自己的收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我们政府能够根据老百姓的要求调低关税,大家可以看到调低关税的前景的话,除非是这种情况,否则其实你自己省的钱就是国家的税金,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不是你也是犯罪嫌疑人的帮凶呢?所以基于这两点我个人建议至少在食品上来说我不建议消费者做境外代购。

  主持人:这是两位就代购洋奶粉这个话题给消费者的一些忠告。今天整个我们这个话题要结束的时候,刚才包华也做了一个非常好的点题,很多代购人是以私人物品的名义来买这个商品,目的就是避开关税,所以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是不是涉嫌逃税触犯国家的税法等等,如果说两位对这个问题达成共识的话接下来对于消费者有没有一些更好的提醒,占领你认为首先他是不是一个违法行为?

  赵占领:违法行为是肯定的,因为关于关税这一块,如果是自用物品的话,当然没问题,但是如果说像代购就不属于个人物品属于货物,货物要进行缴纳相关的关税的,而且如果说通过一般的这种个人的物品来进行避税的方式的话,如果量足够大的话,确实涉嫌走私的问题,而作为消费者来讲你去参与购买而且又从事这样一种行为,因为你是邮寄还是说检验检疫等等是不是交税的话,有的时候是要消费者要选择的,对于消费者来讲如果你选择这种避税的方式的话,也有可能是涉嫌帮助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那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包华像这样的消费人群需要担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

  包华:我个人理解首先需要如果一旦出现国家机关对于代购机构进行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至少这些消费者交易的订单是作为相对的一个证据的,他至少是有一个证人这么一个身份,或者说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次来说如果您本人购买量确实很大,比如几千块甚至几万块钱的话,本人也存在一个偷逃国家税金的问题,那么行政的处罚是肯定存在的,至于是否构成刑事是需要由法律来判断。

  主持人:今天节目最后我们说到的这个话题不光涉及到网络代购奶粉的话题了,所有代购的商品都在这个范畴之列,所以也是用我们这期节目给大家一些力所能及的警示,也要再次提醒大家在网络代购的环节当中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您去面对,那我们给您的只是一个提醒,希望通过我们的节目能够真正对您的消费生活起到一定的帮助。另外在节目的尾声不得不说,网络代购之所以能够如此的兴盛,它存在可能就是有需求,需求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已经形成我们相关的职能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作出一些应急的反映,来更好的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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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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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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