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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13岁男孩工厂当学徒受伤 辍学学手艺怎么监管?(2)

2012年08月03日 11:0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二 问 家长就不让上学,谁来管?

  记者:如果父母坚持不让孩子上学,怎么办?

  汪明:确实有少部分孩子的监护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让适龄孩子辍学。现实中对这种行为的强制约束力仍显不足。学校和教育部门没有明确的执法权力,面对拒不让孩子上学的家长,他们往往也无计可施。

  记者:《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如何?是否仍存在辍学现象?他们为何辍学?

  汪明:从总体上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应当承认,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仍有一定比例的辍学现象发生。

  事实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尤其是农村适龄学生辍学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因贫辍学。尽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收学费、杂费,贫困学生还能获得一些补助。但还是有一些监护人认为:孩子上学,家里就少了劳动力。所以让过小的孩子走入社会或从事农业劳动,造成辍学。从总体上说,因贫辍学的情况已经大大减少。

  第二种是家长和孩子都认为继续升学无望,不如早点学一门技能,选择辍学。

  此外,近年来部分地区由于撤点并校,使得孩子上学路途变远,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记者:如何才能更好防止学生辍学?对拒不送孩子上学的监护人,除劝说以外,还能有哪些办法?

  汪明:有人认为,《义务教育法》的罚则有点“软”,这种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从制度设计上说,一方面,要赋予学校或教育部门法定职能,加强对辍学情况的监管。同时,还可参照一下其它国家的经验,赋予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监管的职能,在未成年人教育权益受到侵害时,担负起临时监护责任。

  另一方面,针对杜传旺这种类似情况的辍学,在我国已经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下,不妨考虑将《义务教育法》和现有的《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人,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一些家长过早让孩子辍学“学手艺”的冲动。

  三 问 刚过低保线还困难,咋办?

  记者:小传旺家庭收入刚刚过当地的低保线,但是依然处于贫困的边缘。社会应该如何帮助这样的家庭?

  郑功成:比较理想的社会救助体系,应该是由多个肩负不同责任的救助项目组成的综合型制度。每一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定功能,这些功能,最好是并行的,而不是叠加的。

  比如低保制度,是以收入状况为判断依据的,本质上是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实物保障。但是,现行的低保制度中叠加了很多其他的社会救助功能,比如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小孩教育救助等。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大程度上为低保家庭提供救助,评估起来也简单。但这样做不利于在低保边缘线上的家庭接受社会救助。

  记者:据记者了解,小传旺并没有加入新农合。像他这样的遭受了意外伤害而需要医疗救助,该怎么办?

  郑功成:新农合只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叫法,其本质是社会医疗保险而非合作性质的医疗保障,只有参加进来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因此,应该强制参加。

  强制参加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防范疾病与意外事故发生后,人们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情况。

  如果拒不加入医疗保险而发生了意外伤害,就应该强调个人的责任。

  意外伤害若是由他人造成的,应该依法向致害人要求民事赔偿。如果致害人因生活窘迫无力赔偿,政府也可以考虑设立意外伤害基金。

  此外,还有医疗救助可以给予适当的援助,也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来实施相应的救助。不过,慈善救助因受财力与捐款人意愿的影响而并不具有可靠性。

  记者:新农合本月入下月就能享受,有人有侥幸心理,现在不入,有病再说,这咋办?个人责任应该如何促进履行?

  郑功成: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过程中,这样的行为叫做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是确实存在的。规避这种情况,需要从完善制度和强化舆论引导等方面来促进个人责任的履行。

  从制度上讲,有的地方规定新农合一年缴费一次,或缴费满一定期限,才能享受医疗保障,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不参加者或者不缴费者,便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媒体在宣传中,也应该加大对个人责任的宣传力度。

  对话人

  本报记者 丁 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征夫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汪 明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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