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镇街执法权力缺失 11次执法难解决企业污染(2)
专家说法
环保执法权下放?条件尚不成熟!
日前,白云区钟落潭镇因小工厂非法排污被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包案一事,一时间引得城中政经观察人士议论纷纷。
有分析人士表示,如若效仿“顺德模式”将相关执法权,尤其是环保执法权下放至镇街层面,可能有利于基层政府控制当地的环保问题。
一位白云区某镇基层干部认为,镇一级政府应该是有能力承接环保执法的工作,因为现在即便是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其中很多技术工作都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市区环境监测站来执行的。
不过,广州市环保局的一位专家认为,环保执法工作有其特定的专业性,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环保专业教育背景和技术素养,并不是单纯依靠第三方机构来执行所有的技术工作。
“如果你不具备一定的环保或化学专业素养,那么你就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且有时候还需要执法人员自己动手去完成一些技术工作的。”专家认为,目前广州市镇街一级政府,没有配备专业的环保执法技术队伍,也缺乏环保专业的人才积累,暂不具备独立的环保执法能力,即便事权下放,基层也无法完成相关环保执法工作。
同时,这位专家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的环保主管单位,才拥有法定的执法权力,镇街一级政府只能接受上级委托,才能完成某些执法工作。
记者也通过佛山政经分析专家,了解相关“顺德模式”中的环保执法改革路径。
据了解,顺德环保部门目前已经将部分执法事项下放至镇一级政府,而承接单位大多是镇一级的总商会等半官方机构。
“下放给总商会的原因是,顺德的基层政府也存在人力不足的情况,而商会的人力资源可以予以补充,同时商会与企业的关系相对熟稔,也熟悉相关企业的情况,可以在环保问题上起到提前协调的作用。”专家表示,目前顺德区岑村镇正在试点,而总商会的权力也仅限于事前协调层面。
不过专家表示,相关环保问题的执法权事项,绝大部分还是掌握在区镇两级政府的环保部门手里,顺德区设立有统一的投诉报料平台,较小的案件移送镇一级,较大的案件依然由区一级环保部门实行执法工作。
他山之石
中山
27个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放权
日前,中山市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中山市市直部门调整下放事权从7月1日起正式由镇区实施。下放的事权包括27个市属行政执法部门的170多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权和1300多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
首批事权调整下放涉及到发展改革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十多个市直部门,一共下放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172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权。其中,包括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审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职业资格或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均可由镇区实施。而在第二批目录中,1300多项包括城市执法、卫生处罚、教育收费等行政检查、处罚权再下放镇区。
顺德
10个镇(街)获县级管理权限
顺德将“区级”层面的大部制推广到“镇级”。如容桂街道将原有28个党政部门、街属单位和部分双管单位职能,重新整合设置为13个工作机构,构筑“大部门”工作格局。新成立的13个机构正职分别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和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实现党务、政务决策和管理的扁平化。同时,组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整合面向群众的行政服务资源,建设规范、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政务工作服务平台。
2009年底,顺德区属部门向街道下放了第一批316项(方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10年9月7日,顺德区正式把3197项行政管理事权划由镇街行使,比调整前行使权限多1636项,占全部事项的61.4%。全区十个经济发达镇(街)正式获得了县级管理权限,成为了广东“最有权”的镇街。(记者 黄伟 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