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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顺义法院首次尝试家暴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4)

2012年08月31日 17:3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还有些案件存在难以举证的情况。如涉及夫妻隐私的,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称男方对其存在性暴力,但却无法举证证明,法院也无从认定。

  依据现有法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需提出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但如上所述,原告的举证能力差,其诉讼请求常被驳回。

  针对家暴案件中原告举证难的问题,顺义法院在试点中将尝试对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适用优势证据标准,由法官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作出判断。

  具体规定包括:原告提出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受害人在起诉前曾向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投诉,或要求救助、寻求治疗的,上述机构出具的录音或文字记载,以及书面证词,诊断证明等,内容符合证据材料的,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被告否认但又无法举出反证,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为加害人。

  理念

  分财产受害人可多得

  据悉,顺义法院试点过程中还将确立补偿和照顾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理念,在两种情况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向受害人倾斜。

  一种是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第二种是对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对于可能导致家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情况,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将适当照顾。

  适当照顾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一般不低于80%。

  根据试点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家暴加害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并且经家暴受害人申请,可以裁定中止加害人的子女探视权。(记者 邱伟 通讯员 杨秀芝)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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