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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调查称未成年人家暴频发 仅1.4%受害者报案(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0月12日 11: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受害人报案率不足2%

  在为期数月的调研中,调研组发现了一个令人无奈的现象:虽然多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街坊四邻均了解家暴情况,然而从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到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的很少。

  魏艳丽认为,一般情况下,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由于受到亲情影响和个人能力所限,极少报案。调研结果显示,选择报案的受害人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未成年人自己报案的。

  不仅受害者本人选择“沉默”,其他的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普遍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不选择报案”。调研数据显示,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比例虽然占33.8%,但大多是出现了特别严重后果的,比如极端杀害、强奸或家庭拐卖等案件。

  “相对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总数而言,各相关环节的人员报案率仍然很低。”张雪梅直言。

  报告指出,正因“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在公众意识中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认可“暴力训儿”的家规,认为父母有权力打骂,甚至认为打骂、体罚等如没造成严重伤害都应属于合理范围。

  一位参与报告撰写的调研组成员指出,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也应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对发生家庭暴力负有劝阻、制止的责任。但此次统计却发现,只有一起案件是村委会发现后报案的。针对诸多未成年人被父母极端杀害或长期施暴的案件,村委会、居委会并未及时发现尽到应有职责,即使发现后也未选择主动报告。

  “受社会传统文化影响,普通公民、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社会大众一般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预。”张雪梅说。

  大多数人将暴力理解为程度严重的伤害,因而在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没有个人或组织报告和干预。张雪梅说:“观念陈旧、报告意识缺失已成为预防、制止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实践中的首要难点问题。”

  虽然当前这种情形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但仍存在局部改善。

  调研发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和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对暴力事件的报告意识正在逐渐提高:邻居、市民、村民等与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报案的占34.27%;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告的案件占10.03%。“这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张雪梅说。

  “选择无视”等同放任暴力

  家庭暴力大多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时才引起关注,一般的暴力案件却得以长期隐藏。调研显示,从案件报道的施暴方式、结果、次数看,均属于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222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从持续时间看,17.72%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遭受侵害,最长的达14年;只遭受一次侵害的案件大部分结果是“未成年人受暴致死或被拐卖”。从案件内容看,施暴方式也大都属于采用残忍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但一般性家暴行为和尚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案件则比较隐蔽,仍未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和公开讨论。”张雪梅说。

  报告指出,针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大多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实施刑罚外,对一般性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出现死亡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案件才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

  数据显示,施暴人被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40件,占55.94%,其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死亡案件;其中包括160件身体暴力案件,34件性侵害案件、14件遗弃案件和32件出卖子女的案件,这些案件中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就有147件。

  对于这一现象,张雪梅的解释是,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导致很多施暴者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法犯罪行为。

  她举例说,在未受到刑事追究的189个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严重的施暴父母受到了治安处罚,分别是遗弃、多次虐待、携子自杀、暴力管教四个案件。“其中一对父母多次采取火钳烙身体、罚跪钉子等方法对孩子施暴,造成了严重伤害,情节恶劣。”

  仅有10起案件相对恶劣的施暴父母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10起案件中,其中有一对父母因为觉得儿子是累赘而出卖的案件、一件逼孩子乞讨又嫌孩子挣钱少而当街施暴的案件,其他几件也属于持续性暴力管教等已造成恶劣后果的案件。

  “很多媒体长期关注打拐、卖子行乞等社会问题,其实这些事件背后都多少隐藏着家庭暴力的阴影。”张雪梅说。

  张雪梅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法。据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其中制定专门立法的国家有80多个。我国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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