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调查称未成年人家暴频发 仅1.4%受害者报案(3)

2012年10月12日 11: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防止家暴难在哪

  家暴事件难入“司法程序”

  目前,受法定代理人制度和刑事自诉制度限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张雪梅指出,这条规定忽视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形。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敢或不愿代理起诉,或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施暴,未成年人自己起诉就难以被法院受理。”她说。

  不仅如此,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公诉程序。然而实践中,未成年人一般不会控告父母。

  信息不畅加剧案情

  在被报道的致残、致死案件中,不少当事人懊悔地表示:如果自己在实施家庭暴力时能被早点发现和报告,事情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这样的调研结果,引发了张雪梅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关注。目前,很多国家已经规定并实施了该项制度,比如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发现此类情形时,有义务进行报告。

  报告建议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受害者难觅“救命稻草”

  目前在民政部门设立的紧急庇护和救助场所中,没有专门针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紧急庇护场所,流浪儿童救助场所和妇女庇护场所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公安等部门介入案件后,也没有合适场所对受暴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张雪梅说,这意味着受害人只能继续留在危险的家庭,随时面临再次遭受暴力的风险。

  法律政策中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紧急救助制度和程序。“实践中,对于紧急危险状态下如何救助受暴未成年人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政策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施性。”张雪梅说。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顺利获得各项救助?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记者 崔丽 骆沙)

【编辑:马学玲】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