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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130万买来赝品古董 卖方“咬定”行规不肯退(2)

2012年11月07日 09: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卖方“咬定”行规,买方认为违法

  庭后,根据陈大伟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北京一家古玩字画鉴定中心,对四尊佛像的制作年代及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进行鉴定。今年3月,鉴定结论出来: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发现有现代铜焊等工艺,做旧明显,是现代仿品;碧玉千手观音佛像并非玉石,主要材质是大理石,也是现代仿品。

  今年5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陈大伟当庭提起反诉。他认为交易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相互返还佛像和钱款。

  而鲁芳认为,“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乃古玩交易行规。陈大伟有着20年收藏经验,交易由大家当面验货成交,不存在误解。她还称:“购买时是陈大伟自己验看实物,碧玉千手观音佛像也是他当场看中的,我从未向其介绍过、也未承诺四件佛像是唐代、明代。”鲁芳坚持对方不存在重大误解,不同意撤销合同,要求陈大伟继续支付120万欠款。

  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质疑收藏界是否真有这条行规。他认为,就算有,这一行规也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因为,行业惯例不应该超出合同法的框架。根据合同法的精神,民事合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古玩交易行规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序良德,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就这样,双方就应依行规还是法规定案,争论不休,谁也不肯让步,且均拒绝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双方“各打五十板”

  2012年9月25日,记者从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慎研究、讨论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对于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交易过程中,薛亚东曾做过产自明代的介绍,但鲁芳一直不承认说过这些话,且欠条上也未注明西方三圣铜佛像系明代产品。对此,依照古玩交易行规,交易风险应由陈大伟自行承担。据此,法院认为陈大伟反诉该项存在重大误解的诉请不成立。

  而对于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争议,法院认为,鲁芳与陈大伟订立的买卖合同虽系双方自愿,但交易过程中,鲁芳的表述以及欠条上均注明是“碧玉千手观音”,而且指出材质是碧玉,导致买家陈大伟产生错误认知。鉴于大理石和碧玉价格差异很大,法院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存在重大误解,这项重大误解成立。陈大伟反诉请求撤销该项合同,应予准许。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对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买卖合同,而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合同有效。判决陈大伟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鲁芳购买西方三圣铜佛像尾款50万,同时将所谓的“碧玉千手观音佛像”返还对方。

  行规有合理性,也应受一定限制

  一审的判决在网民中引发了热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各打五十大板”,系是非不分的“和稀泥”糊涂判决,既破坏了行规,又亵渎了法律法规。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多名法学专家对判决做了积极评价。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既尊重了古玩交易行规,又遵照了现代法律法规。

  有网民认为,既然鉴定结论证明鲁芳出售的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是现代仿品,那么按照市场价值,是值不了几个钱的,而法院依行规仍然判决陈大伟花60万元将这些“废铜烂铁”买下,既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

  针对以上这一说法,专家认为,古玩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其特殊性表现在专业性强,交易手段多样,交易物品缺乏替代性和可比性,难以确定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等。正是基于古玩交易特有的各种不确定性,长期以来,古玩交易形成了自己特定的交易惯例,即所谓“行规”。古玩能否购得真品,全凭买家的鉴赏能力。应当说,古玩交易行规,长久以来得以形成、存续并为大家普遍接受,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内在合理性。

  首先,它体现了买者自慎这一合同法的古老原则。所谓“买者自慎”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应当依赖自己掌握的知识作出判断,另一方对于有关合同或标的物的信息没有告知的义务,合同达成之后另一方对于标的物的瑕疵概不承担责任,唯一的限制是不得使用欺诈与虚假陈述。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权益的最佳维护者,在交易过程中都应妥善照管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基于自己的利益,付诸合理的努力了解与合同相关的情况,没有理由依赖对方。

  其次,它符合合同法领域利益与风险的分配机制。合同订立过程本身,就是当事人基于其价值判断而进行的对预期的利益和可预见的风险之间的权衡。在古玩交易中,基于各人喜好和鉴赏能力而形成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一,因此,对特定交易所隐含的利益与风险的评判也因人而异,利益是交易的动因,而不能确定的风险是当事人必须考量的交易成本,当事人在两者相权衡的基础上自由决定是否交易。一旦交易完成,当事人事后经鉴定或其他途径发现真正的利益与风险并不符合其当初的预期,甚至可能大相径庭,也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古玩作为一种蕴含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商品,交易本身稳定性和安全性就难以保证。古玩交易确立行规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证交易的稳定和秩序,以维系整个市场的运作和存续。这种风险与利益的分配机制也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不过,专家也认为,行规在司法中并非全盘吸收,有时也是需要加以限制的。这就是法院为什么判决撤销对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买卖合同,为陈大伟挽回损失70万元。专家解释,行规是基于法治的自治,其前提是合法,基点是合理,它是法律法规的补充,其有效性只能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行规由于受其背后的经济利益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行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所以它的适用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如,古玩交易行规的适用就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在交易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胁迫、虚假陈述、利用优势地位误导等情况;其次是在交易过程中,如卖方就交易物品或交易相关的信息有明示或保证,则其应受到约束。此案中,鲁芳已经向陈大伟明示碧玉千手观音佛像是“碧玉”材质,则她就应受到这一交易条件的约束。否则,就给买家产生错误认知,造成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据估计,中国的收藏人群多达7000多万,和股民人数大体相当。许多离退休老人把养老金、医药费都花在收藏古玩上。近年来,许多人由于对古玩真假难辨,买回了一堆不值一文的假古董,既造成经济上巨大损失,又给精神上带来巨大痛苦。专家告诫,收藏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孟亚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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