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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同妻”困境实因社会性别歧视 单靠立法难解决(3)

2013年01月22日 16:04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同妻”问题不是单靠同性婚姻立法就能解决的

  如何避免“同妻”现象,减少当事人的痛苦?

  李银河认为,首先,准备进入婚姻的女性要尽可能准确了解对方的性倾向,可以直接询问对方或采取其他方式。其次,希望能够尽快为同性婚姻立法。但是,彻底解决问题还需社会增进对同性恋的理解。

  刘伯红认为,解决“同妻”问题,除了加快同性婚姻立法进程,更要以公正和平等为原则采取相应的其他措施,在消除社会对同性恋歧视的同时,也要关注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宋美娅说,如果同性恋公开自己的身份没有压力,不再生活在角落里,戴着面具,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男同性恋进入婚姻。

  “‘同妻’问题不是单靠同性婚姻立法就能解决的。”何小培说,如果社会文化、公众并不接纳同性恋,同性恋者如果和同性结婚,反而更会暴露自己的同性恋身份,给父母和家庭带来耻辱,还会招致社会指责和歧视。

  “同性结合的合法化,牵涉更多的是观念问题而非立法技术问题。”马忆南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步开放,社会对于成员间的不同生活方式将持越来越尊重与理解的态度。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同性结合关系立法要有一定的社会和民意基础,不能在社会主流尚未接受时急于求成。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国实现同性结合合法化的时机尚未成熟。

  马忆南告诉本报记者,国外的同性结合也都经历了一个从非刑事化、非病理化,到对于个人性取向的非歧视待遇,到司法及立法上承认同性恋者的家庭关系并加以保护,再到最终实现同性婚姻的渐进过程。中国亦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我们不能期待用超前立法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就立法而言,我国可能也要像西方国家那样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性同居者一部分婚姻的权利义务,第二步才是《婚姻法》上接纳同性婚姻。(记者 王春霞)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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