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法院:李某某系主要施暴者 10年刑期属从轻处罚

2013年09月26日 1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法院:李某某系主要施暴者10年刑期属从轻处罚
微博截图

  中新网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阚枫 罗攀)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天公开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

  在量刑建议方面,通报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据女事主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后,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随后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宣判现场: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宣判 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日宣判 李某某被带入法庭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宣判 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

  兰和:如果法院判决李某某有罪 我们肯定会上诉

  审判长:李某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 行为系轮奸

  梦鸽戴墨镜现身法院 记者高喊“回头”(图)

  梦鸽身着黑衣戴墨镜抵达海淀法院 不回应媒体提问

  李某某案受害人律师:对判决结果能够接受

  李某某一审被判10年 庭审全回顾

  法院新闻通报会:

  海淀法院:李某某等五人行为系轮奸 社会危害性大

  海淀法院:李某某等依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编辑:程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