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曾成杰死刑量刑适当 罪行危害比吴英大(2)
造成三起群体性事件
新京报:群体性事件及自焚事件当时的情况怎样?
法官: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二是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打砸抢超市;三是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走访了解到,自焚事件的受害人吴安英当时刚刚下岗,不仅把自己的全部积蓄用于集资,还向朋友借钱举债集资,她在三馆公司的集资款占大部分。三馆公司公告率先停止还本付息后,这直接导致了她情绪崩溃,发生了自焚的惨剧。
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其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刚买的房子还要还贷款,生活压力太大,于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烧伤。”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面积达38%的重度烧伤,构成七级伤残。
“阴阳认筹书”逃避监督
新京报:为何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
法官:2004年,湘西州政府曾明确要求其依法规融资。此后,吉首市两次开会要求其降息自救,最高息不得超过3分,遭其拒绝。为逃避监督,曾成杰在给集资户开认筹书时将一份改为两份。如10万元集资、6分息,就开成两份10万元、3分息,但实际上没有降息。
新京报:曾成杰集资总额为34.52亿余元,这些钱是否用到三馆项目中?
法官: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被其非法转移、隐匿集资款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不符规定未采纳
新京报:曾案中,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未作为证据使用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官:2008年,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馆公司及其相关公司作出了《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这份报告是由吉首市政府委托进行的,为其了解和处置事件提供参考,并不是为查明案情,不符合刑诉法规定。另外,该评估报告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作出,其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
按程序,相关报告必须由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检察机关没有将此报告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侦查部门重新委托司法会计进行司法鉴定,在庭上出示了司法鉴定作为证据。
17.71亿集资本金未还
新京报:舆论还关注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1亿,但辩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误差。
法官: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资本金总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金总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金总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按此,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这是我们权威的认定结果。
其他数字不知是哪些渠道得出的,根本没有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