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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最高法:曾成杰死刑量刑适当 罪行危害比吴英大(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6日 07: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比吴英案社会危害更大

  新京报:此前,媒体曾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非法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你怎么看?

  法官: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达到34.52亿余元。从涉及人数上,吴英案涉及人数只有11人,而曾成杰案的涉案人数达到24238人。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而曾成杰案造成三起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曾成杰集资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表态

  最高法:非法集资仍可判死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上午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余部门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称打击防范将进一步升级。

  其中最高法院表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适用死刑。

  判罚重刑率3成以上

  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余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2008年以来,共破案1.6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亿元。

  今年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下降,但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昨天,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称,据统计,2011年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274件,2012年共受理案件2223件。

  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重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适用比例较高。如2011、2012年,重刑率均在3成以上。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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