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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23名“大老虎”被移送司法 每案或需3年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8月15日 16:0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大落马官员已有23名省部级官员被移送司法 2003年以来36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受审

  3成贪官上诉 均被驳回

  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23名省部级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老虎”们被审判的过程也引起民众极大关注。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媒体报道与相关公开资料,梳理了2003年至今被送上庭审的36名省部级及以上落马高官,发现案发后绝大多数主犯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不满判决选择上诉的,二审无一例外都被维持原判。

  专家表示,中央相关部门对于省部级官员的调查处理均很严谨细致,掌握大量证据后才会进行立案调查,所以从审判实践来看,二审改判的比例不大,除非案件出现了新的重大事实或关键证据。与轰轰烈烈的案件查处相比,充分的公开审判意义更显重大。对贪腐的治理最终走上法治轨道。

  十八大后 23“大老虎”被移送司法

  今年5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被审判的“老虎”,其被控受贿金额高达1073万元。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移送司法机关。次日,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也步之后尘。

  十八大后落马的41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除了上述3人之外,还有20名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王永春、蒋洁敏、李东生、冀文林、杨刚、阳宝华、毛小兵、许杰、徐才厚等。至于这20名官员的贪腐案件由何地审理,尚不得而知。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洪道德介绍,从被调查到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审理,再到最后的宣判,全部程序走完最长可能需3年左右的时间,王素毅在2013年6月涉嫌违纪被调查,现在中间仅隔了一年的时间就宣判,“应该说司法机关的工作是非常积极、快速的。”

  2003年至今 36官员受审近7成未上诉

  落马官员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面临两个选择:上诉,或不上诉。我国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2003年以来被送上法庭的36名省部级以上高官中,有23名选择不上诉,占比为63.9%。去年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审,刘志军在被带出法庭时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大部分受审官员都有坦白、悔罪、认罪的情节。从公开的资料来看,贪腐高官认罪一般倾向于在“最后陈述”阶段对其个人接受司法裁判的认识问题,表示对司法调查和审判过程及结果的认可等。

  法晚记者整理发现,几乎所有未选择上诉的主犯都进行了“悔过”,包括“贪欲膨胀,见钱忘义;蒙混过关,心存侥幸;原则不明,模糊行事;贪图享乐,虚荣拜金”等自白。

  13人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受审的这36人中,有13名落马官员不满一审判决结果,选择了上诉。

  按照法律,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案件结局将有三种走向:第一,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第二,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第三,二审法院采纳被告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直接将该案件改判。

  记者发现,这些落马官员的“上诉状”理由各异,但大约也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认为量刑不当,刑罚过重,有的称自己非主动犯罪,应该减刑;也有称自己及时投案态度良好,应该减刑。第二,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服定罪。

  例如,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认定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刘志华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主要犯罪事实有误,未考虑其自首、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立功情节,没收个人财产没考虑他儿子、妻子以后的生计。随后,河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审审判关注方向与重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说,对于上诉人和辩护人上诉状提供的情况,对于一审的意见,二审法官均要考虑、研究、判断,必要时还会组织做一些调查研究。(记者 王选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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