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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福建医生因产妇死亡被起诉 医疗事故未鉴定即立案(2)

2015年04月09日 08: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福建医生因产妇死亡被起诉医疗事故未鉴定即立案(2)

  作为给李建雪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第二天,长乐公安便对此案刑事立案。而此时,连医疗事故鉴定都还没有做,医院到底有没有、有多少责任全是未知数。“医疗事故罪构成的前提是‘严重不负责任’,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释义是: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对照来看,李建雪哪一条都够不上。”

  在长乐市医院时任负责人看来,是死者家属的“名人”背景起了作用:其父是身价上十亿的著名企业家、福州市人大代表,公公是政府官员,丈夫又是警察。“市领导和卫生局领导很快赶到医院,我们做的只能是配合。想着既已刑事立案,就等法医尸检来确定责任吧!”

  令老院长一干人没想到的是,最初主动提出要做尸检搞清死因的家属,不知何故又放弃尸检;这让“压力山大”的医院感到喘不过气来。据与李建雪同在医院供职的丈夫黄睿透露,“家属可能咨询了‘专家’,尸检未必能得到有利结论,于是提出‘暂缓’”。

  在家属向警方提出“暂缓”尸检后三天,长乐市医院请三位省内医学专家,对患者死因做“个案内部讨论”;而这份“会议记录”,北青报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对后来李建雪案的走向,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形成于1月17日的会议记录上,北青报记者看到:主持会议的市内专家提出要“同舟共济”,省内专家回应“医(疗)纠(纷),口径一致”;在分析产妇死因与医院救治间关系时,有专家提出“羊(水)栓(塞)套不上,产后出血是存在的”;“肺栓塞比羊栓强”;“无按羊栓抢救,故不能套羊栓”;“套肺栓塞、静脉血栓症”等。

  “套”的字眼,无疑让事后通过关系拿到这份“医医相互”铁证的家属,印证了此案在福建省内会“被操作”的担心。此前的法医尸检请求中,家属曾明确表示,“由于对福州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不信任,要求福州市刑侦支队聘请福建省外的国家级人才库专家进行解剖检验尸体,查明死因,进行刑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而这则“个案内部讨论记录”,后来也成了家属刑事控告的一部分。

  博弈

  黄睿告诉北青报记者,当他四处求助、为涉罪的妻子讨说法时,有省外的医生问他:你们医院自己开的死亡证明,都称死因是“失血性休克”,你呼吁启动中华医学会再鉴定或法医尸检意义何在?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长乐市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里,陈的死亡证明不仅有前后两份(前者已标注为“作废”),后一张更现“鸳鸯联”情形——即医院存根和拿给家属的有别,相差一个问号!

  陈燕芳死亡39天之际,家属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书一式四联,前两联是医院存根和网络直报用;后两联拿给家属,做注销户口和火化尸体依据。”医务科林友松告诉北青报记者。

  据妇产科主任杨玉珍回忆,2月8日那天,死者的丈夫和哥哥多人来医院开具证明。当时编号为99号证明书死亡原因一栏,她标注了“不明”二字。家属拿走后又回来,要求重开为“失血性休克”。

  “我赶紧向院领导请示,院领导说你就按家属说的开,然后在后面打上问号!”杨主任的诉说,在老院长处得到证实。

  然而,当看到杨主任在第100号证明第一联存根处的“根本死因”栏,填了“失血性休克?”时,家属不干了。“我说这个没有尸检,死因不明,必须写失血性休克加问号。而家属说,你一定要写失血性休克,不许加问号。你们病程里都写了失血性休克……”

  杨主任和小林都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当时对方来了好几个人,他们很怕被家属怎么样,因为事发当初有人被打了。

  “那段日子,我们像惊弓之鸟,处于各方压力之下。家属要什么,我们就给什么。按原来卫生部的规定,复印病历材料,里面的主观材料像病程记录等,我们可以不给家属;但按上面的要求,全部的病历都给对方拿走复印了。”小林说。

  在院方看来,家属开这张死亡证明,出于步步为营的考虑。最不利的地方就是省市两级的医学会鉴定时,家属将它以及“内部研讨记录”提供给相关鉴定专家。

  2012年5月9日,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称:“因本例未行尸检,死亡原因不确定,根据现有资料,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患者存在肾脏损害(肾病综合症)、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长乐市医院不服。认为前面既称未行尸检,死因不能确定;且患者存在基础疾病。后面怎么又得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的矛盾结论?

  四个半月后,省医学会的鉴定出炉,干脆直接得出“因产后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至于尸检,连提都没提。这在李建雪及黄睿眼里,被解读为与会专家为“避嫌”而做出的姿态。

  而在邓利强看来,正是长乐市警方刑事立案后又不遵循刑案的“高证据标准”,没有按规定强行尸检确认死因,才有了今日李建雪案之尴尬局面。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说明死因存疑。而如果根据‘不确定’的死因给一个公民定罪,明显不公。”邓利强说。

  戴罪

  3月30日,中国医师节。

  在“被吊销”医师资格证后,28个月间,李建雪再没踏进长乐市医院三楼的妇科病房。“那里有我的梦魇,我不知会面对什么样的眼神!”一出电梯,李建雪就开始“溜边”倚墙。步子虽然向前迈,但能感到她的心在往后扯。

  当班的护士中,熟人不多;很多陌生的新面孔,让她倍感物是人非。只有护理台半尺长的大理石残缺创面,昭示着事发时曾经的“壮观”场面。“不久前,还有护士被大理石的断面割伤手!”医院陈美珍书记告诉北青报记者。

  “最后一次来这,是2013年1月17日。上午我还在值班,下午便被市纪委告知开除党籍,后又被卫生局宣布吊销医师执照、调离长乐市医院。”据统计,长乐医院共有14人因“产妇死亡事件”受到处分处理,老院长也被调离。

  “我以为事态至此也就到头了,谁知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李建雪说。2013年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李建雪和另外两名大夫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10月,长乐市检提起公诉,指控李建雪“未意识到陈燕芳出现出血性休克状态,给陈燕芳静脉推了一支不利于出血性休克抢救、低血容量时不宜应用的速尿针剂20mg”;并在凌晨2点35分,认为陈燕芳生命征平稳,决定将陈燕芳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并据此认定李建雪在抢救产后出血的陈燕芳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作为一线医生,她的每一步操作,都是经请示上级医生后做出的;即使有过错,也是因其经验不足、医疗水平受限造成的。在被追诉的三位医生中,她的责任最轻;为何偏偏由她来‘替罪’?”李建雪的另一位辩护人杨春治表示不解。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在事发后近40个月内,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共有18名医护人员调离或辞职,其中包括5名医生、10名助产士和3名护士。这个人数约占妇产科总数的四分之一。

  与医护人员选择“逃离”相对应的,是连续三年患者对长乐市医院的“疏离”:“几年前,长乐市医院的年接生率在5000人以上,现在却逐年下降,维持在4000多人。”现任院长陈天荣忧心忡忡地说。按他的描述,几年前,医院的二、三楼妇产科走廊都搭满了临时“加床”,而现在的走廊却空空如也。

  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的走访,证实了陈天荣院长的说法。(文并摄/本报记者 张倩)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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