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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失海渔民”数量日增 转产转业曲折难行(3)

2012年09月23日 13:24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走出困境需完善制度

  记者采访到的一些海洋渔业管理和研究人士指出,不可否认,临海开发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与此同时渔民的生计问题也不可忽视。他们认为,要让失海渔民走出困境,需要以维护渔民权益为核心,进行一系列制度更新,包括建立失海渔民利益补偿机制、加快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渔民海洋使用权利保障法”和“渔民渔业捕捞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一些地方政府在变更海域使用性质时,不征求渔民意见,损害了渔民的海洋使用权和渔业捕捞权。

  目前,渔民对建立类似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那样的海域征用补偿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建议,尽快探索建立海域征用补偿办法,建立失海渔民利益补偿机制。除政府对失海渔民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外,还应建立“谁开发、谁负责”的补偿机制,使失海渔民在海洋开发中同样受益。

  此外还须建立多元化的失海渔民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与当前正在筹建的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筹建失海渔民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失海渔民建立适合渔区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同时鉴于浅海养殖潜力大,近期可通过大力发展浅海贝类养殖等,解决部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就业问题。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窦硕增则认为,面对越来越多的失海渔民,“走出去”发展远洋渔业,是我国近海作业空间日窄和渔业资源减少后的迫切需要,已经成了中国渔业不得不为的一种选择。

  “受国内和国际渔业环境不断变化影响,我国参与远洋渔业的门槛越来越高,需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可以考虑建立远洋渔业风险基金,处理海上偶发、突发事件;加大新建远洋渔船补贴力度,同时培养远洋渔业专业人才,加快建设海外远洋渔业基地。”窦硕增说。(《半月谈》2012年第17期/记者 闫祥岭 苏万明)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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