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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最严格节约用地”推进城镇化 潜力巨大(3)

2012年10月08日 10:5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瞭望》:走节约集约用地的城镇化道路,需要建立怎样的机制?

  胡存智:从我国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现实国情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来看,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社会是未来我国加强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在城镇化过程中,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节地型社会建设。

  具体来说,应该做到坚持以较少的土地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和经济高增长,各类建设不新占地、少占地或少占耕地;坚持各类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促进区域、城乡、城镇和乡村内部、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达到单位土地承载能力和产出率高的目标;坚持当前用地和长远用地相结合,不靠透支子孙后代的土地资源谋发展,保持土地资源代际公平和永续利用。

  从国土管理的角度来看,应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耗地少、结构优、效率高、可持续的土地资源利用新路子。

  第一,控制用地规模总量。按照“控制总量、保持流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严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新增建设用地增幅,盘整存量建设用地,使全民在有限的土地上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迅速提高。

  第二,优化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土地空间布局、提高利用效率是最大的节约集约。加强城乡用地布局互动,保持和扩大绿色空间,可以有效促进形成节约集约宜居城市,建设环境友好、景观优美的美好家园。

  第三,强化综合整治和再利用。整治、复垦、调整耕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创新机制和政策措施,更新城镇用地,系统整治农村低效利用和空闲地,尽快完成对低效用地的再利用;修复自然、地理、人文景观风貌,构建、重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集约用地水平。

  为此,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设立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三条红线”,管住用地总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和城镇、村庄发展控制边界,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管住用地结构和布局;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节地评价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效率监管和控制体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工具和经济手段,促进土地使用主体珍惜土地,主动采用节地新技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抑制土地粗放浪费,改变不合理的消费需求。□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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