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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解读政府职能转变:变管得过多为管得更好(3)

2013年05月16日 14: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防止“二政府”出现

  新华网记者: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重点之一就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放权给社会,放权给社会组织。但有观点认为,放权之后,有些社会组织会一哄而上,有些则会变成二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管,您有何看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薛澜: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出现,但并不能因此就不放权,正像发展市场经济难免出现垄断现象一样,关键是如何加强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首先是要给不同的社会组织以宽松平等的发展环境,鼓励这些社会组织的良性竞争,尽最大可能去除各种不公平的偏向和限制,尤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行政垄断。

  其次是要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对于在社会管理中表现突出,绩效良好的社会组织,政府就可以更多地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来购买这些组织的公共服务,这些组织也可以更多地从社会各方筹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于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不良组织和机构,要及时予以严厉的警告和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

  此外,应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确保这些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公开运行,公平竞争,赏罚分明,才能够建立起一个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定安:本次改革一个重大命题要把一些管理权力交给社会,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目的是激发社会组织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动力和能力,让社会和市场充满活力。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摆上台面,这些权力会交给怎样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是否具备管理能力,如果不能改革创新,是否会出一些“二政府”;如果不能担当,是否会出现一放即乱的状况。这两种情况我认为时都有可能出现的。

  “二政府”情况的出现,最大可能的是政府部门把有关管理权力或者事项交给了自己所管的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名义上是交给了社会组织,实际上还是在自己控制中,是下属机构,造成了社会组织行政化、垄断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二政府”。

  在这里有一个政事分开的问题,如果搞得好,有可能避免“二政府”。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一是尽量割断这些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主要是人事管理方面,部委不再任命和管理这些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退居二线的领导尽量也不要到这些机构任职;二是逐步让部委退出这些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减少依附性;三是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政事脱勾,公平竞争,提供支撑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购买服务。比如整合检测检疫认证机构。四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要防止“一放就乱”,就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就饿社会组织对经济的贡献率而言,在世界22个国家中它占GDP的比重达4.6%,而在我国只占0.5%。所以发展空间很大。一方面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另一方面,暂时的混乱也不要怕,要制定标准,加强引导,严格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记者 陈元 姜春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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