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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公务员收入悬殊:隐性福利遭清理 灰色收入因人而异(8)

2014年04月14日 08:58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规范灰色收入,实行奖勤罚懒

  由于部分公务员确实存在灰色收入,社会一直对公务员涨工资很抵触。“先有财政透明、财产公示,然后才能进行公务员收入制度改革。”有专家这样表示。

  不少公务员对此也表示赞同,他们觉得有灰色收入的是少部分人,但却误导了社会对整个公务员群体收入的认知。“比如那些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实际上只是一小部分人享受了。”河南省某县委宣传部一位科级干部王磊(化名)说。

  王磊认为,一方面应该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收入、财产进行公开,加强监督,规范他们的职务消费和灰色收入;另一方面,提高公务员的工资,让他们可以过比较有尊严的生活,不愿意再冒风险去贪污,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杨士秋表示,部分公务员存在灰色收入,但不能把该现象与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收入低混谈。灰色收入应通过一系列措施解决,公务员收入低的问题也要解决。

  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奖勤罚懒的机制。有公务员告诉记者,许多政府机关存在忙闲不均现象,不少人的收入与付出不对等。“有的人即便辛苦工作一年,被单位评为先进,也就是年终时多发几百元奖金。”

  基层呼吁,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合理的职级晋升制度,使埋头苦干的“老黄牛”不吃亏,敷衍工作的人受惩罚。

  畅通流动渠道,提升工作能力

  在我国,公务员实行国家财政养老政策,工作期间的薪水和退休以后的退休金,都由财政负担。而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员工在退休后方可领取养老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一养老政策上的“双轨制”对公务员也不全是好处,某种程度上对公务员的正常流动形成了禁锢,因为公务员一旦离开机关单位,其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将为“零”,相当于“净身出户”,造成部分公务员不敢流向市场、流向企业。

  夏学銮认为,长期以来,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仍是少数,实际上总有部分人并不适合公务员工作,应加快公务员养老、医疗等制度与社会并轨的步伐,为公务员的流动创造顺畅渠道。

  另外,不少公务员还反映,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推进,民众对他们的工作能力、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渴望得到更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机会。

  广西一位基层公务员表示:“相对省直和市直部门的公务员来说,县乡干部得到的培训机会比较少,感到本领缺乏,建议公务员培训向基层倾斜、向广大县乡干部倾斜。”(记者 李亚楠 王军伟 吕雪莉 李松)

  资料链接

  公务员分类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标,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深圳市是进行公务员分类改革较早的城市,其做法可供参考。深圳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个类别。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建立与行政级别脱钩的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实行薪级工资制度,基层公务员的薪酬增长与其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相结合;建立涵盖招考、晋升、考核、培训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专业化建设;借鉴香港公务员管理经验,在加大相同和相似性质职位间的交流力度的同时适度限制跨职类交流,进一步明晰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和路径;结合职位分类扩大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范围,制度性地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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