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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太原中考政策出台 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2)

2015年06月17日 09:3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录取规定

  依照分数,按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定向生录取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7月16日—17日):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的小语种录取;太原第三实验中学空飞班、空乘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录取(7月18日—23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定向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中心将公布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上网补报志愿参加录取。

  2、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从710分开始),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并教体字〔2015〕10号)文件。

  4、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太原市中考。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统招生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二是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完成。各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在太原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注册入学学生信息并报市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普通师范、普通中专学校面试、体检和录取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照顾加分

  加分学生相关信息须公示

  根据省和国家的规定,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一等奖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字〔2015〕3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在初中阶段已经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加分政策及分值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6、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7、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8、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④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学籍

  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太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要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国际课程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等不得转入普通班。

  2015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记者 王冠兴)

  ○链接

  市教育局发声明回应网上传言:中小学暑假时间未调整

  7月6日放假,9月1日开学

  最近,一段关于“调整2015年太原中小学生暑假放假时间的通知”在微信圈疯狂流传,不少家长和学生对此疑惑不已。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布声明:全市中小学暑假放假和新学年开学时间未作调整。

  今日,太原市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声明:近日网传“关于调整2015年太原中小学生暑假放假时间的通知”的消息失实,太原市教育局尚未接到上级关于今年中小学生暑假放假和新学年开学时间调整的通知,太原市也没有调整计划,全市中小学生暑假放假和新学年开学时间仍按照校历执行,7月6日进入暑假,9月1日正式开学。如确需调整,太原市教育局将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官方消息,合理安排好学生暑假学习生活。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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